2017房屋租赁费摊销:这样的相邻关系,判罚合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2 13:16:27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案例:
1、此前:相邻双方达成边界协议,边界处留一条水沟,水沟上不能有建筑物
2、相邻双方均违法使用边界土地,在同一天经当地政府罚款,双方均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3、相邻一方(甲)占用了水沟,并与相邻另一方(乙)墙贴墙,甲的建筑物比乙后建,乙称甲影响的他排水,将甲告上了法院
4、法院以《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判令甲拆除与乙相邻的墙30公分。

甲可否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1、此前:相邻双方达成边界协议,边界处留一条水沟,水沟上不能有建筑物”经过第2点之后,是不是就自动废止了?

甲上诉有何理由?

上诉肯定可以,但是能不能赢就不一定了。

上诉肯定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