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三轮电动车:帮忙解决问题,问题结束满意,我还可以给更多的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8:52:13
我的姐夫参加工作已经18年了,去年因为工伤事故死亡,按照国家规定是赔偿20年的年均工资,并且承担抚养人的生活费,但是单位却只赔偿了67000多元,还是一次性的,明显不合理,虽然最后开庭,罪犯依法要求赔偿350000,但是却没有兑现,还有我姐夫生前的养老保险和住房供集经,在世的时候在工资里扣除,但是现在却不退还,现在我想要了解的是,有没有一些法律,是针对这些情况,给予解决的!

1.按照原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第二十六条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七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你说的一次性赔偿20年可能是你们当地的实施意见,也符合国家规定!河南省的实施意见是一次性领取是10-15年;
  3.工亡职工生前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应当支付给继承人,由单位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生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应当支付给继承人.这些可以分别到单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找相关文件,都有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