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t get 安装特定版本:判决是否正确,合理,请指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16:08:14
我朋友和其他人合股干了一个厂,中途我朋友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退出.拿回了股金.后来厂子经营问题,欠下了供应商的材料款,现在供应商起诉这个厂,法院在我朋友没有参加的情况下,宣判我朋友和其他股东均担材料费.并且要强制执行.
问: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问:我朋友已经退出,还要承担债务吗?
问:我朋友该如何对待强制执行的人员.(我朋友曾经给执行的人说过以上事情,他们说你可以去告,但,现在就是要强制执行.)
在这里先谢谢各位.

这个问题应当是个人合伙问题.如果你朋友的厂是在他退出之前所欠的材料款,那么你朋友承担责任是没错的,也就是说法院的一系列行为都是正确的.若是你朋友推出之后发生的所欠材料款,那么你朋友就不应当承担责任,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若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你朋友可以通过申诉申请法院再审.若法院已经执行,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然后依据再审判决书申请执行回转,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我的经验和法律规定,我初步认为法院判决是不正确的.
不过,最终需要看到法院判决才能得出明确结论.你可以申诉.我支持你.

如果是股东,股东是不能抽回出资的,只能转让。所以,退股是无效的。法人的以法人的财产偿还,不是以股东个人财产清偿。
如果是合伙,合伙人对退伙后发生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你朋友是否承担要看这材料费发生的什么时间。
可以书面提出执行异议。

这要看这笔债务是在你朋友退伙前还是退伙后发生的。若在退伙前发生的,应该承担责任,若是在退伙后发生的,则不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