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p字符编码转换:请教劳动法方面的专家学者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13:56:33
事情是这样的,用人单位到学校进行校园招聘,使用了一些虚假的宣传资料,比如说在世界各地有研发中心等等这样一些子虚乌有的材料,而我们正是相信了这些虚假宣传材料后与之签了劳动合同,来到公司后发现了这些虚假信息,加上其他各种原因(诸如对公司缺乏归属感,和老板的理念不同)想离开公司,但是提交了辞职报告之后,公司要求按照合同来办,合同规定我们与之签订四年劳动合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约就要交违约金20000,现在我们这种情况,请问能不能打赢官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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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 《合同法》 有关条款判断: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