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心理概述:我单位在新建厂房过程中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5:02:37
所取得的发票是电费发费

根据税法的规定,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因此,题中“在新建厂房过程中取得的进项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关于补充问题。

补充问题中取得的电费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由于该电费为在建工程所耗用,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不得抵扣。

1。如果该发票未向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支付或者应付的电费(含进项税额),应当全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注意,该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应当一并保存于相关记帐凭证后。

2。如果该发票已向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已确认的进项税额应当作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明确: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当然不可以了,先计入在建工程,再结转到固定资产

不可以。进入固定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