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bound 死了退出: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工资只允许在人均800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4:40:16
前天税务机关来我们单位查税的时候,我们单位去年是亏损,可是 他们还找我门要交企业所得税,说是人均工资只能在800,按那样算的话我们单位就有利润,只是把利润都给发了工资,所以超过的工资部分全部算做单位的净利润,所以这样下来就要叫80000的企业所得税,请问税法里面是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

有这样的规定。但各地方的计税工资都不一样。我们这里亏损企业计税工资为年960元/人,盈利企业为1060元/人。
你们只有800元。 超出部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要调整增加,你们看来亏损不大,也有可能是工资开得太多,不然工资超出部分调整增加,不会还要交那么多所得税的。现在税务局查出来了,你们只有补交了。
以后你们会计一定要计算好工资,福利,招待费等国家有限制的费用定额,不然,交那么多所得税也太冤了。要学会合理避税啊。

根据税法的规定,采用计税工资制的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应当按照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扣除。

目前,人月均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以内(东北三省除外),实际执行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从题中看,你企业所在地的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人,因此,你企业工资准予扣除的计税工资限额等于:企业年平均员工人数 * 800元/月人 * 12。如果你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费用超过该限额的,根据税法规定,只能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应当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另外,相关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也存在一并调整的情况。这里不再展开了。

所以,题中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要求是有税法依据的。

现在月计税工资是960元了.确实有计税工资的限制,如果超过计税工资就要调增利润.

1600元是指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基数,企业所得税还是除东三省外还是按人均800元(个别省市可以浮动20%,即960元).东三省可按1200元.
这规定不合理,但是没办法!

如果你们单位是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就是按财政部规定的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800元计算,目前我们这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是960元。还有一种是实行工资、薪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下面是按实行前种办法企业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所谓计税工资、薪金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费用。

计税工资、薪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从2000年度起,财政部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标准最高限额为800元,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自2004年7月1日起,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

但是财政部也根据各地物价水平指数不同,可以对计税标准作出调整,就看你们单位当地的具体扣除标准是多少了,如果就是800,那税务局就没错,需要调增利润。

企业年计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佣员工平均人数×当地政府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12

现在已经到了1600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