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女见面吃饭带闺蜜:该赔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0:27:29
浙江农村有一个63岁的农民被泥水工招去为自己家的房子做小工,此小工本人有扭脚疯。某日,天气有点热,此小工在家里吃完饭,并喝了酒后前往泥水工的新房做工,但是泥水工并没有规定下午要做工。于是新房里只有泥水工和小工两人做工,不料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小工拎着灰桶不甚从楼梯上摔下来并摔死。此小工上还有一老母,有两儿子都已成家.事发后泥水工支付丧葬费2.5万元,那么请问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泥水工大概总共需赔偿多少费用,如果泥水工无力支付过大费用,又需如何就解决?谢谢好心人的帮助

一,属于雇佣关系,从你的叙述上看,雇主泥水工可能存在过失侵权,雇主的过失是没有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雇主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要求泥水工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的法律依据:关于人身赔偿的司法解释(全文网址)
http://www.mslv.net/rssh/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7

看第19到30条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一些与情况不符合的项目要剔除,如残疾赔偿金等

二,如果对方无能力,就达成调解协议,适当降低一些要求,并让对方用较长的时间来支付赔偿款。比如:每年支付若干钱。。。。如果死者的妻子儿女,未成年或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泥水工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时候无法一次付清,可以要求泥水工长期支付。。。。。

毕竟泥水工应当每年有一定的收入。。。。。方法有很多,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处理,获得最有利的结果,一定要让第三方(如派出所、村委会等)作为调解协议的见证人,如果以后对方不履行承诺,可以直接凭调解协议提起民事诉讼,这样证据上就比较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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