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哪里有批发黏玉米:有一个业主买了一套高层住宅的物业,但收楼后一直没有入住,可以不交公共用电分摊费用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16:42:46
一套高层住宅的物业,收楼后一直没有入住,但管理处每2个月都将公共用电分摊到该户,但该户却以他没有入住,没有用电梯和公共照明为由,不交公共用电分摊费用,这样可以吗?
请问是以什么依据来判定的?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对物业管理的说明,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中已经包含了公共水电费,因此就不存在分摊一说.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处就不应该分摊公共水电费,此费用业主已经在管理费中交纳了,如果再向业主收取就是重复收费.是不合理的。

也有个别地方有另收公共水电费的,那么要看物业管理合同是怎么签定的了.第一、业主和物业管理合同中签定的管理费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如果测算的时候已经将公共水电费测算在内了,再向业主收取就是违法;如果管理费测算的时候没有包含公共水电费,并且在合同中有说明,业主应该交纳此部分费用。

一旦确定业主需要交纳此部分费用,不论业主是否居住,都应该按时交纳公共水电费,不能以没有居住为理由,因为物业公司已经给你提供服务,业主可以放弃享受的权利,但物业公司因此付出了代价,所以业主还是必须要交。

你已经完成购房合同事项,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缴费,否则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