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简介模板: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7 06:49:58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购已缴纳了消费税的酒精为原料生产白酒。外购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某月酒精月初库存435000元,当月购进106316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月末结存354000元。当月生产销售白酒438000元(不含增值税)。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本月生产好用酒精:435000+106316-354000=187316元
本月耗用酒精应抵扣消费税:187316*5%=9365.8元
如果按照2006年4月1日以前的消费税政策,无法确定外购酒精所用原料,应按粮食生产的酒精对待。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5%;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15%。从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按20%计算。定额税率统一为每斤0.5元。
06-04-01前 438000*25%-9365.8=100134.2元
06-04-01后 438000*20%-9365.8=78234.2元
白酒的消费税的税率应该是比例税率家定额税率,但题中未给出白酒的销售数量,因此本月应交消费税应在100134.2元和78234.2元的基础上加上“本月销售数量*05”。
增值税由于未给出当月的进项税额因此只能计算销项税金:438000*17%=74460
应补足条件才能计算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

外购获得的已经交了消费税的原料可以减掉已经交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