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袋厂可以随便开吗: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3:29:29
我自己开了一个厂,招收了六名外地工人。我把生产承包给了一个人,叫他管理,并按吨支付他承包费用。当时没有写合同书,但是当着他人做了口头协议。
在3月4日晚上九点左右,该承包人走进车间预清理机器,但是在未机器停止的状况下,右手四个指头被齿轮压伤。随即送往苏州手外科医院进行治疗。
期间,我为他垫付手术费用共计三万左右。
现在他就他本人的医药费于我协商,我承诺只要他继续管理好,医药费用我愿意全部承担。
但是他的亲友啜使他和我理论赔偿,这使我很疑惑……
他给出的理由是,在厂职工不管是否上班,哪怕是在外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找不到肇事者,也要老板负责任,并说这是新推出的劳动法。那儿有这样的事情啊??照这样说,只要进厂就等于买了人身保险了不成??
他现在要我给他的手指做出赔偿(右手四个指头,除大拇指。除右手小指和食指各在苏州医院已经接活)

我现在想要请教:
他的医药费是否该由我全部承担?
他向我提出赔偿是否合理
如果要赔偿 我该支付他多少?
谢谢!!

如果他是你厂 的工人,与厂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他的情况就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厂子没有为他上保险.那么,工场就应在保险范围内给与赔偿.包括医疗费,以及以后的残疾赔偿金等等.不过,如果他与工厂之间是承包关系,那么你可以以你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进行抗辩.需要律师可以找我.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