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装婚纱图片大全: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3:39:16
我家十年前分了一个独单,因为解决我二叔和老叔的房屋矛盾,此房暂借给老叔住,二叔给了老叔4万元做补偿,因为害怕老叔挥霍了4万块钱,我爸把这4万块钱放在自己这,作为房屋抵押。今年我们谈过户的事,老叔不同意按市场价过户(市场价13万),而却说当时给了我们四万块钱,在无形中已经构成了买卖协议,过户只能按当时价过户请问知道的朋友我老叔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仅供参考:
第一,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到房屋所属管理部门(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更名为主要标志的。该房屋没有到任何机关,办理任何手续,故产权未发生转移,因此,不存在所谓的买卖关系。
第二,合同法规定,口头协议只有在协议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才有效,反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今天来讲,不管你所说的当初约定的所谓“抵押”,还是今天你的“老叔”所说的“购买”,只有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才有效。如果,如你所说,你老叔所谓“无形中形成的买卖关系”是站不住脚的。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啊~!你要是没什么证据证明那4W不是当时你老叔给你老爸的~!那就什么也不用说了啊,你一定败啊~!,你赶紧的吧,

合同属于重大误解!!

赞同“新问天”观点

没有
他没有通过法律来过户
所以无效的
只能算是租金

法律是讲证据的口说无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