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流程图:这样扣我们的工资能拿回来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17:03:24
具体情况如下:刚从学校毕业后到这家公司,公司开始培训主要培训陶瓷业务,第一次是从学校毕业后到公司2002/03/27日在深圳开始培训,到2002/06/08日到工厂实际。2002/09/01签定第一份劳动合同。合同里有规定从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20%作了培训风险金。到2002/12/01日因表现不错公司又从潮州工厂调回深圳培训,签了一份2003/12/01日开始培训,三个月的公司老板上课,9个月的实际,但是我们签这个培训协议的时候是2004/04/20日是,培训协议里有写到第一份合同作废,新合同的的规定在公司的服务时间到2008/12/31日。但是我还没有到培训期满在2004/10月份就被公司调到潮州工厂上班。从此每个月被扣工资的20%作为违约风险金。有买社保,但是没有买医保,因工作太累有两次上医院都是自己拿钱,因为公司规定所以的医药费用不可以报销。现在身体一天比一天差,所以我2006/04/23日提出了辞职,公司也同意。公司需要我用马上开始交接工作。现也在开始。 请问1:我的交接时间要我长?公司规定的只有7天,如果我交接完就走,那么我提出辞职的时间到离开公司的时间就不到一个月,这有问题吗? 2:我扣的培训风险金能向公司要回吗?是否需要培训风险给公司?因为在外面工作需要的交际费用少少,也不有办法报销,在这里工作几天根本没有挣到钱,也没有钱交给公司,如果公司要求陪风险金我该怎么处理?请帮忙万分感谢!!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问题补充:
去工商局告需要怎样的程序
---不是去工商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负责劳动监察的部门,工商局是不管劳动纠纷的。

如果我辞职是不是公司就得必须给我
---只要你能按照我上面说的举证,100%可以追回你的应得工资,并且增加25%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文秘更惨,4个月只给两月工资
---你们可以联合起来一起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这样在举证等各方面效果更好一些。

参考: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010430
【关 键 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备 注】法释〔2001〕14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