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补充申请批件:退休后接收单位能否返回本人从破产企业带来的安置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9:59:35
我们是从一个破产企业(政策性破产)被一个新组建的公司拍卖后收购,在安置接收人员的同时将破产清算时本人所带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转入安置接收单位,安置费记在个人名下,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将返还,在到达法定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原则上单位不在解除劳动合同,但办理退休手续后,单位还有义务对退休人员进行相应管理,退休后接收是否应当返还本人所带安置费。请帮忙提供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
谢谢!

个人认为应予返还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