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安排的理解通俗:胡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是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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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政协委员时强调,要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教育我们的青少年和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6年3月4日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并参加分组讨论时提出的。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立意深远,科学回答了在一个日益开放、快速发展的社会里应该倡导什么样的道德风气、应该确立什么样的价值导向、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范等重大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