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铸造博览会:我毕业后,2001年将户口从学校拿回,现在丢了该怎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6:35:26
我是98年上的卫校,2001年毕业后学校把一张户口纸给我们让放到派出所,我弄丢了该怎么办

我好不容易才找到的......^^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类专业人才和经营类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外来人口进市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下同)及三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下同)城区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调整和简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户条件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以办理落户

  (1) 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经教育部认证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三区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

  (2)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师和高级技工。三区放宽到本市急需紧缺的中级技工。

  (3)年龄20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可办理落户;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1)年龄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者、双学士学位者、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和留学学士学位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年龄45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年龄45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三区可放宽到技师。

  (二) 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青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

  (2) 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给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

  (1) 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

  (2) 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

  (3) 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三) 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调动者。

  (2)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3)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认识调动者。

  (四)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随军家属落户按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靠收养落户条件

  (1)夫妻一方具有市区户口,婚龄满3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三区取消婚龄限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子女、独生未婚子女或病残成年子女,可进市区落户:

  父母双方均为市区户口的;

  父母离异,一方为市区户口的;

  父母离异,一方死亡,来青投靠具有市区户口的另一方的;

  父母双亡,需投靠具有市区户口的其他亲属的;

  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无法随身抚养,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市区户口的;

  符合《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

  (3)本人为市区户口,如其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为城镇户口,身边无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

  (4)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进市区落户。

  (5)原系我市户口的在外地上学人员、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劳改释放及解除劳教(少管)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