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0:05:00
我公司有关个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计算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工资(应发工资,含代扣个人所得税在内)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应发工资)
贷:现金(实发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从上述分录来看: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入了公司的成本、费用。
但个人所得税是员工负担的,按理说应不是公司的成本、费用,公司只是从员工资中扣除,代员工向税局交税。
是否我公司的账务处理有错?
请问: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在年底计入“上交给税务局的税金”范围内?

没有错误,是正确的!虽然个人所得税是员工负担,但税前的工资是公司支付的,所以应该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里面。

没错,公司为员工支付工资就要计入成本、费用,员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是员工与社会的个人行为,公司只是代为缴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