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懒惰行动上懒惰: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第二章第十三款关于扶养能力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7:4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第二章第十三款中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我有些凝问,扶养是不是包括父母(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如父母(养父母)对子女(养子女)未尽抚养义务,这条是不是适用?请教各位大师。谢谢。

这条主要是说子女对父母或养父母的扶养,而阁下所说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不是《继承法》调整的。父母(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不因父母(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而消失,即使只要是其子女没有作出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那么他就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