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凉了:在通常的“犯罪嫌疑人”行使犯罪过程中,应当首先关注善良民众的安全还是“犯罪嫌疑人”的安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5:48:36
近一段时间,国内发生了好几起“犯罪嫌疑人”家属状告见义勇为者在制止侵害或追逃“嫌疑人”过程中致使“嫌疑人”在逃跑过中跳河淹死或坠下高架桥摔死等。“嫌疑人”家属要求法庭判决见义勇为者赔偿的报道。法律界对此也有不同见解。我在想,我们的法律是应当优先保护的是被“嫌疑人”侵害的民众还是首先考虑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生安全?是鼓励犯罪还是鼓励见义勇为?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谈谈你的看法。

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也有他们的基本的人权,这一点正是美国老大肆攻击我们的地方,不口否认在这一点上我国还有很多做的不太到步的地方,以后慢慢改正吧。
我以为在这中间是的有个度的问题,比如说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制止方式比较合适而不至于让一般的犯罪嫌疑人选择走极端的方式来跑路,说实话我本身在这个问题上是赞成死的好的这种观点的,只是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人,有时候也得理性一点的,对于见义勇为本身这种行为我们绝对未可厚非,想想看如果真的叫见义勇为的人还得赔偿犯罪嫌疑人亲属一笔钱,以后还有谁敢制止这样的犯罪行为呀?我们的国家机关在这方面是的好好思考如何协调好中间的厉害关系了,我以为还是个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