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 armor:请问这个费用该不该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7:27:44
2001年我来北京上学,在北京的亲戚找人帮我办理了一个全球通1391*******的号。后来手机被人偷了(关机状态了),我当时也不知道去挂失。当月手机因没有交手机费已被停机了。过了有两个月左右,我买了新手机还想用原来的号就去银行交所欠的两个月的月租和一个月的话费,银行的说要拿机主的身份证才能交费和补卡,可我当时想那么麻烦就算了。到现在一直过去5年。昨天那个机主拿着身份证去办理另一个号的积分换手机,被电信的告知他还有一个1391的号被欠4000多元的电话话费。
我现在不明白的是,1.为什么他们等到5年以后才通知我们这个被欠的费用呢?在被欠一个月或两个月的时候怎么不通知我们交费呢(当时我以为停机了就不会有费用,相当于注销)?机主这些年来也未曾接到被欠话费的电话通知啊!3.如果机主不去办理积分换手机是不是就永远都不会被告知此事呢?4.大家觉得这个费用我该不该交呢?希望有经验的朋友帮帮忙,具体的帮我分析一下。
谢谢大家,反正我和你们想的一样。现在机主想积分换手机是不是也换不了啊?(另一个手机号,会不会就成为移动黑名单啊)协商以后话费已经从4000多降到了1000多(号现已经过户到别人身上了),当我问为什么这个东西还能讲价他们却笑而不答

按照合同条款(我没有看合同条款),可能要交,因为你是欠费停机,不是自报停机。
如果是自报停机,意味着你停止了号码使用权,不用交月租;而欠费停机,并没有停止号码使用权,月租继续在计算。

也就是说你欠费停机后,5年来你一直拥有号码使用权(但你不知道),只是你没有行使号码使用权而已。电信公司也会以此为由收取号码使用权费即所谓的“月租”。

而我们通常人的理解是,没有使用就没有月租。这就是问题所在!

在这个问题上,相关公司没有履行到位的解释和通知义务,构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4000元已经是重大了),是重大过错,相信有良心的法官会支持你的!

哥们,我很同情你,更同情中国老百姓!请那此大腕不要欺负中国老百姓啊,呵。

不交。坚决不交。这分明是暗抢吗

在看厦门新闻的时候看到市民经常反应厦门小灵通信号现在很差,都好长好长时间了一直没有为人服务的还是那样子,看来真是吭老百姓。

不交.告.告.用交的钱告.顺便再在网上写几篇文章,往报社打几个电话,最后让电信跟你道歉.

不交。

不交,坚决不交 ,没的事他不能把你咋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