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荒毁灭法杖用途:秦始皇为什么会坟书坑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7 04:01:05
秦始皇为什么会坟书坑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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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当年老毛文革是同一性质
就是为了统一思想,稳定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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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历史记载,李斯拟定的焚书办法是:“一.史官非秦纪,皆烧之.二.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如果藏了该烧的书不去守尉处烧,则有罚: “令下三十日不烧,黔(黑京,不是黑今)为城旦.”但是这只列在罚则的第三条(也就是末一条),前面还有两条 “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和弃市与族灭比起来,城旦是很轻的了。所以人们虽把秦始皇此举名为焚书,其实其主要目的还不在禁止藏书(一类书而非全部书)和烧书。主要是要禁止以古非今,,禁止偶语诗书.第三才禁家藏书本,而且还是让他们自己去守尉处烧,而不是挨家挨户去搜查收缴.所以烧之不尽也是十分可能的.
至于坑儒四百六十馀人,其罪主要有二:一.诽谤上,二.妖(是言傍,不是女傍)言以乱黔首.这 “诽谤上”和 “妖言乱黔首”,其实就是以前的以古非今\偶语诗书一类的,并非指向方士炼药,或其他,而仍是针对以古非今\偶语诗书一类的.如果儒而只读博士书,不犯这类事,则还是允许存在的。如果见四百多人被坑而不接受教训,仍然诽谤上,仍然妖言乱黔首,则仍有 “发谪徙边”的处罚等待他.<秦汉史>说 “恐其数当甚巨,且亦不限于咸阳,政令所及,当遍全国也”所以秦始皇长子扶苏才会谏称 “诸子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恐天下不安.”这可说明,当时谪发徙边的确是儒生而非方士,而且人数必不少也。
焚书坑儒,其实算不了秦始皇帝一生中的大事,也算不得中国历史上的大事.(应属于秦始皇废封建行郡县中的一个措施).在钱穆先生《国史大纲》讲到秦初历史时,甚至没有讲到它.<国史大纲>第七章<大一统政府之创建>”第一次统一政府之出现及其覆灭“中这样说 “秦政府对统一事业,亦大有努力,举其要者,如废封建行郡县.收军器,堕城郭,决川防,夷险阻,以解消封建时代之武装.又建设首都。移东方豪家十二万户于咸阳,兴建筑.巡行郡邑,筑驰道.统整各地制度文化风俗.开拓边境,防御外寇.”又说 “此皆为完成大一统的新局面所应有之努力.大体言之,秦代政治的后面,实有一个高远的理想,秦政不失为顺着时代要求与趋势而为一种进步的政治。只是在 “废封建行郡县”之下,讲到王绾淳于越与李斯辩论封建是否可行时,提到过一句 “淳于越又主封建,谓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丞相李斯力斥之,至为请焚书。”焚书是为了反封建,行郡县(反对以古非今)坑儒也是一样.既然废封建行郡县是一种进步的政治,则焚书坑儒的性质应当也是进步的政策措施.。
秦始皇焚书不能和希特勒焚书等同,秦始皇坑儒也不能与后人打压知识分子等等等同.要看是否顺着时代要求与趋势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