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著名工业:太平天国时期土地政策与建国后的土地改革有实质区别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4:28:40
太平天国时期土地政策与建国后的土地改革有实质区别吗?

看了楼上的几个回答,引用王天奖文章的那篇说的很详细,不过楼主问的是二者有没有区别,不是二者都是什么啊,至于拿太平天国的土地纲领和建国后的土地纲领对比则离题更远了些,因为事实上<天朝田亩制度>中关于土地的部分并不是太平天国实际执行了主要土地政策啊.

我来简单回答一下,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这个区别就是,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是承认土地私有的,包括原来的中小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而新中国的土地是一律收为国有,即使是后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也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之而来的,承认土地所有权就承认了地主的合法性,承认其收租的权力,但新中国,众所周知是消灭了地主的.

以上是回答楼主的问题,以下是一些补充.

既然承认地主,太平天国和封建政权还有什么区别呢?它还算不算农民政权呢?

这个区别还是有的,而且也是相当本质的.

应该看到,太平天国的长远目标,其实和新中国一样,也是想消灭地主,但是,在起义阶段,为了团结最广泛的力量反抗清王朝,为了保障生产的秩序以确保军事斗争的后勤,为了避免重蹈李自成政权的覆辙,太平天国采取了严厉打击大地主,争取中小地主的政策,这一性质,和抗日战争时期的"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是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也就是先集中精力突破主要矛盾.

不过,作为农民政权的太平天国毕竟是以农民阶级为主体的群众作为斗争的主要力量的,所以即使对象是中小地主,政策也自然和封建王朝有很大不同.简单地说,太平天国默认地主可以收租,但是不会象清王朝那样动用法律和军队来保护这个权力,相反,对农民自发的抗租基本不加阻止,在这种情况下,地主能收到多少租基本上要看农民本身的革命性如何,但太平天国前期农民交租普遍比过去少,很多地方的农民在太平天国政权的保护下只交很少的租甚至根本不交,以至个别地方有丰收年里地主因为收不到租而饿死的记载.

太平天国虽然承认地主的存在,但政治方面对地主有很多打击政策,这造成地主普遍的流亡,地主流亡之后,农民占据了他们的土地,对于原主人离开的情况,太平天国的政策就是耕者有其田,也就是谁种就可以算谁的,这样,很多原来不得不佃租地主土地的农民都有了自己的土地.

另外,太平天国和所有政权一样,要向农民和地主征收粮赋,这个赋额一般是原来的50%-90%,总体情况是比清政府的征赋稍清,但是,清王朝的征赋中由于存在严重的浮收勒折,导致实际对农民的征收数量往往是正赋的数倍甚至十几倍,而且普遍存在地主应该交的征赋在官府操纵下被农民分摊的情况,太平天国剔除了这些弊端后,农民只须交纳正赋就可,负担比原来大大减轻了.

当然,太平天国后期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很多地区放松了对地主的打击,大量大地主的投机份子混入政权,把持民政,在他们得势的地方,土地关系几乎没有任何的改变,因此这些地方政权的性质也就和封建政权无异.

太平天国土地政策
太平军在占领南京前, 曾提出 “薄赋税、均贫富”,“将来概免租赋三年”、“均田以赈贫穷”等口号。这些口号反映出当时中国社会生活中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矛盾和广大农民渴望减免封建剥削以至获得土地的要求。1853年(咸丰三年)建都天京(今江苏南京)后,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试图解决土地问题。 《天朝田亩制度》规定按人口分配土地,废除土地私有制,在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实现公有制。太平天国把这个方案看作是将来的立国规制,当时并无意于付诸实施。太平军占领南京后不久,就在江苏仪征等地索取钱粮征册,同时,由东王杨秀清等陈奏、经天王洪秀全批准,正式确定辖区人民“照旧交粮纳税”。从而照旧保存原有的地权关系,在此基础上,“暂依旧例章程”征取土地赋税,由“业主”如期如数向地方当局交纳。太平天国无论前期后期都实行这一政策,但由于客观环境的不同和太平天国自身的演变,前期后期在具体执行这个政策上有不同的特点。
前期,太平天国虽在其辖区内一律贯彻上述“照旧交粮纳税”政策,但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①官僚豪绅的土地均作为“妖产”而予以没收,以其租入充作郡县政权的军政费用;②取消或大大减少田赋浮收,取消“大户”(豪绅地主)少交或免交赋税的特权,减轻土地的实际赋税负担;③承认和保护农民占有逃亡或死绝地主的土地,任凭一些地区的佃农自发地少交地租。此外,在天京这一特殊地区,所有土地均归天朝典农官统一经管,全部收获供首都军民食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的愿望和利益,获得了农民的拥护。 但到后期,随着形势逆转和太平军队
伍的复杂化,在苏、浙地区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亦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①实行“着佃交粮”制,即让部分农民直接向太平天国交纳土地赋税。其具体方式,或租、粮分交,即由农民先向太平天国交清赋税,然后再向地主交纳租余;或租、粮合交,由农民向太平天国设立的租粮局交纳全部地租,由局扣除赋税后再让地主支取租余。这是一些郡县的太平天国军政当局针对地主大量逃亡或抗交田赋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赋税征取办法,并不意味着太平天国
“照旧交粮纳税”政策有实质性改变。②除严令佃农照常向地主(包括逃亡地主)交租外,复向土地占有者(主要是地主)颁发田凭,作为其占有土地和收租纳赋的法律凭据。另外还向地主印送收租票,让他们持票向农民索租。前期一概由郡县地方政权没收的庙田、学田、祭田等,此时不再予以触动而让其照旧收租。③设置半官方或官方的租息局、租粮局,由地方豪绅或基层政权的乡官掌理,利用基层政权的力策量务令农民交纳地租,由局扣留赋税后再让
地主领取余租。④镇压农民的抗租和抗捐斗争。军政当局不止一次地发布谕令,严禁农民抗租,违者本人处斩,田亩充公。一些地方的农民反抗地主逼租,反抗租粮局或乡官苛征、浮收,大都遭到军政当局的镇压。
太平天国颁发的“田凭”
但太平天国后期并不是每个地区都存在上述几种现象。同时,有些农民占有了逃亡地主的土地,太平天国当局也发给田凭;一些受到打击的地主把土地降价卖给农民,这样就部分地改变了旧的地权关系;太平军对地主富人重征捐税,取其浮财,使其继续受到打击;一些地区农民自发地拒交上年的租粮,生活有了改善;部分太平军下级官兵违背当局的禁令,对农民的抗租斗争公开表示同情和支持等。但从太平天国土地政策的总体看,后期较前期更明显地维护旧的封建生产关系,而不是反映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农民对后期太平天国支持的削弱。
(王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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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领导广大农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斗争中所规定的基本准则和总的方针政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表述稍有区别。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依靠贫农(包括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过渡时期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导下,中国的土地改革取得了彻底的胜利。

背景不同,性质不同,彻底程度不同。

太平天国运动的革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就是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它是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但它那种绝对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在辛亥革命运动中,资产阶级革命领袖孙中山提出“三民主义”作为其纲领。其中“民生”的含义就是“平均地权”,但并没有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而是在革命胜利后,国家用“核定地价”的方法实现土地国有,最后达到“国民共享”的目的。

在新民主主义中,中国共产党制定土地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如1931年的土地政策,1947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个例外。由于中日民族矛盾尖锐,当时采取的是“双减双交”的土地政策。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