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os10无法验证应用:我的朋友可不可以起诉相关部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1:10:32
4月14日晚上,我一个大学的朋友和他的女朋友在学校附近开了一个小时房。

事后才知道该旅店没有营业执照。

当天晚上23点,公安部门带着电视台来到该旅店进行执法。

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大声喧哗,态度恶劣!

执法人员强行把我朋友的房门打开,当时他们尽穿着内衣。

6个执法人员和一个电视台摄像员拍摄的在情况下检查我朋友和其女友的证件,看过身份证和学生证后,证明不是卖淫嫖娼。并要求当场穿衣配合检查。

这件事情对我朋友的打击很大,尤其是其女朋友当场虚脱,第二天回家休养,当然不能让家里知道这个事情。

第二天晚上当地电视台一个法制栏目播出了整个事件。

播出的节目中我朋友和其女友的整个面部上方(二分之一)被打上了马赛克。而且在一些晃动的镜头中还是依稀可见真实面部!而且声音没有做任何处理。

简单的说,就是不认识的人看了没关系,认识我朋友的人,一看这个节目,听见我朋友央求摄像员不要拍摄(“叔叔,大哥,我求求你别拍了”)的声音,马上就可以对号入坐!况且电视台的话外音把学校的名字也公布了。

这个大学在一个小城市,几乎家家户户都看这个节目!

这个事对我朋友和其女友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心理阴影!

现在学校方面虽然没有直接对这个事情进行处理,但是他们那个什么主任已经找我朋友谈话,谈话内容我不了解。

现在这个事情,我有几点不明白,希望大家帮助分析:

一、我朋友和其女友有没有过错?他们不知道这个旅店没有执照,旅店也没有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

二、如果没有过错,执法部门对他们(尤其是女方)有没有执法权利?

三、如果没有执法权利,在执法的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损害(女方已经请长假,现在不敢见人)是不是应该有个说法?

四、电视台有没有过错?如果我朋友没有过错,那么电视台把这个长达三分钟的录象播出是不是侵犯公民隐私权?

五、即使当事人有过错甚至犯罪的前提下,新闻媒体是不是也应该尊重当事人隐私权?

六、播出的内容因为后期制作粗糙不负责的原因导致当事人的身份被外界获知,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工作造成的影响是不是应该有个说法?

希望法律方面的专家和热心朋友能够指点一二!
希望解释详细点!谢谢,我朋友作为学生,没有能力请律师咨询!也从来没有参与过诉讼。
这个事情对他们打击相当大,如果这个事情再扩大,有申请退学的可能!

公安部门在执法中没有明显错误,碰到有嫌疑的人检查证件查明事实是正当的,所谓“大声喧哗,态度恶劣”一来还不构成违法,二来也可能是当事人的感觉。
电视台的行为有侵权之嫌,因为你没有把电视台的配套解说词贴出来,不好做进一步判断,只能说如果有证据证明电视台的报道确实或有很大可能会造成当事人(包括学校)名誉损害的话,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通常不需要一开始直接起诉,电视台接到这类投诉多了,会有部门专门处理此事,弥补的方法一般是公开道歉,用另外的正面报道消除影响,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等等。协商不成再考虑起诉吧。

你这种情况太复杂.根据我的经验,你要起诉公安和电视台的想法基本上没什么可能实现.自己好好调整吧.祝你好运

是啊,我们国家就是这个国情。公安和媒体执法错了也使对的!对了给你弄错,也没有地方说理。
要是去法院打官司,如果你做好长期“鏖战”那么,你就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可以始作俑者。
还有一个途径,去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打电话,今日说法。
你要弄到上次电视台的节目录相,这是一个很关键的证据!

我的观点跟上面杜律师的一样。。什么叫1失足成千古恨阿。。做错事了就要有承担的勇气!

我精神上支持你

天地自有公道

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