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营养师有用吗:交通事故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2:44:00
您好!
我于2006年3月中旬在东莞一个红绿灯路口与一两轮么托车发生一起车祸,案情大致如下:
我车是1.25T的江淮轻卡(买中华联合的全保),在十字路口正常过绿灯,行至路中间时与左前方驶过来的一辆么托车相撞(么托车当时包括司机共坐4个人,全部没戴头盔),造成对方4人全部受伤,当时4个伤者送到医院后,么托司机一直没露面(到现在还没露面),其他3个乘客,有两个是小腿骨折,一个头后部表皮下有点瘀血,现在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结论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任何一方冲红灯,本队不作认定.
麻烦的是,伤者当时送往医院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我先垫付了31000元的住院押金,昨天头部受伤的那个伤者已出院,但是没有通知我,院方又要求我去结账,其他两个也不知道住到什么时候.
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的责任到底有多大?如果么托车司机不出现的话,我怎么结案呢?
谢谢回复.

你现在给的钱应该属于垫付,等找到么托车司机可要求他反还

他的车是2轮的带3个人还没戴头盔,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虽然你是正常行驶,但你没有履行注意的义务,所以你也有一定的责任,你的责任很小,我想应该是10%到30%,我国法律没有对责任具体划分作出明确规定,但我想如果交警部门要是给你划分的责任大于这个限度我建议你提出复议.

么托车司机不出现也不当误结案,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查找司机

还有建议你不要在垫付钱了,借钱容易要钱难~

你的损失部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要是找到司机,他也应该赔偿损失,就是说你可以得到两份,因为司机和你是赔偿合同,保险和你是保险合同,这是一般老百姓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