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改平简历:入赘到底好不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6 00:40:22
男女朋友感情挺好,都是独生子女,女方家提出要男方入赘,否则免谈。男方父母不同意子女入赘。两方的父母都希望以后孩子能从自己家的姓。男方入赘女方家到底好不好?
对于以后子女的问题,的确是可以生两个并且分开各姓各家姓。但女方家很霸道,一定要第一个男孩姓女方家姓,考虑到浙江省计划生育办法,第一胎生产四年后才可报批第二胎,男方父母坚决不同意。另外,男女双方的工作相当好,都是公务员且是两个城市的人,工作调动也是个问题!主要问题:男方入赘后,社会给予什么样的看法,好还是不好?

1 姓名不过是个符号,婚后有了子女不管姓什么都是你们的孩子,何必太在意呢?在美国一家人随便姓什么都行,虽然我们的国情不比他们,但是如果你们真心想爱,仅仅因为这一点问题便“棒打鸳鸯”,你想是不是因小失大呀?我看不可取。
  2 现在还没结婚,孩子是几年以后的事,难道现在就要签字画押吗?为什么不能灵活一点呢?叫我说,你们小两口对双方父母都不要得罪,他们的条件都含含糊糊的答应,其实真到了时候他们不还得听你们的?在我们这里给孩子取名时,眼下流行复姓,就是把夫妻双方的姓组合在一起(如范徐丽泰中包含双方范、徐两姓)。这种方式您也可以考虑。
  3 至于男方入赘社会有什么看法,应该说越发达的地方那些闲言碎语越少,越封闭落后的地方那些陈规旧俗越多,关键是你们如何认识啦,叫我说“风吹狗叫、照常走道”,您们过你们自己的日子,管那些屁事干什么?以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入赘的越来越普遍,那些爱饶舌的还不得累死!
  4 我说了三条,实际上讲了两层意思。一是以您们两人的感情为重,不必计较社会上的其他议论。二是方法要灵活,这里我想再补充一句话,就是您们千万不要和父母对立起来。我敢说凡是和父母对立的人,一是不明智(他们始终是您们的帮手,起码是不会算帐),二是不懂事(在父母面前,我们永远不要挑剔他们的过错,只能包容包容再包容),三是不会处事;
  最后希望你们小两口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把这件事处理的圆圆满满。

入赘婚

入赘婚又称"招养婚",是一种女子不出嫁,招男子人家为婿的婚姻形式。汉族人称为"招女婿"。这种婚姻形式是由来已久的,大概是远古母居婚的遗痕。《易经》中就有"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贲如,播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这是男子出嫁的记录。而在秦汉时代,这种男子入赘的婚姻被称作"赘婿服役"。可见,古代的入赘婚与服役婚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到了宋代,又有"赘婿补代"之说,道出了古代人赘女婿的主要用意。无论是"服役"还是"补代",都体现了入赘婚的渊源。
在古代,入赘的男子地位是比较低下的,入赘婚被作下贱的,常被富贵人家的轻视,特别在汉族中更是严重。漫长的封建社会并没有改变人们对入赘婚姻的偏见,但入赘婚却能经历几千年而不衰,这也许同中国各民族中固有的"赘婿补代"传统观念有关。
我国众多的少数民族中,入赘婚是很流行的。由于民族观念的差异性,男子入赘似乎并不都被认为是丢脸的事。在傣族、苗族、高山族、阿昌族、瑶族、羌族、苦聪人、白族、蒙古族等民族中,均流行入赘婚。
台湾高山族流行入赘婚。男子入赘,就成为这个家庭的一员,在地位上与女家儿子等同,能参加女家的一切社会活动,如果离婚,还可均分屋内什物。有一幅《赘婿图》,描绘了高山族赘婿时的情景。画面上一对靓妆的新郎新娘皆穿短衣,手戴铁臂镯,脚用黑布紧缠其排至踝,光着脚,两耳穿孔,用篾圈抵塞。男以幅而围下身,女穿筒裙,男子头着髻发,插5色羽毛于冠上。新郎新娘同坐于板棚上,由4个髻发的高山族人抬着,前面还有人鸣锣开道,其场面之热烈与一般迎新娘无异。
高山族的男子入赘风俗与当地重视妇女的风气是相关的。据《东番记》戴:"高山族生女喜生男,为女可继嗣,男不足著代,故也。"《台湾风俗图》上题记说:"番重生女,赘婿嫁,谓之有嫌,生男出赘,谓之无嫌。"高山族的这种入赘风俗是妇女在社会生产与家庭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在耕田、插身、收获、舂米、种芋、织布、酿酒、喂猪等工作中,妇女都是主要劳动者。因此,高山族重生女,女子不出嫁而招赘女婿上门。
台湾阿美人也是流行招赘婚的。女子可以终生不变其居住地,而男子幼时从母居,婚后从妻居,有以招赘婚为结婚的主要形式的风俗。
海南省的五指山地区,黎族也盛行着男子出嫁的古风。从古至今,男女结婚只能让男子嫁到女方,实行从家居。就是现在,男子即使不实行从妻居,也很难留得住女子。黎族的女子实行长期不落夫家习俗。
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等地,盛行着一种"从妻居"的形式。这种从妻居虽不等于入赘婚,但实质上并无大的区别。西双版内的从妻居可分为终生从妻居、长期从妻居,即从结婚的第一天开始,男子就住在女家。作为女婿要负责赡养岳父母,并成为女家的合法继承人。他必须改姓女家姓氏,所生子女也姓女家的姓。这种终生从妻居虽也有个别的家庭在结婚数年之后从娘家搬出来的,但仍然担负着赡养岳父母的责任,并不能离开女家所在的村落。长期从妻居虽然在时间上比终生从妻居要短一点,但也须在四、五年以上乃至十几年,甚至更长。其义务也是与终生从妻居一样的。在西双版纳的傣族中,完全实行讨妻的情况反而是极为罕见的。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情况虽有较大的改变,但只是从妻居的时间上有了较大的灵活性。
在阿昌人那里,入赘的现象也是较为普遍的。而且阿昌人对入赘的婚仪很是讲究,入赘前要请和尚选吉日;到了结婚的这天晚上,女家父母要先将自己的女儿送出家去避一避;等入赘的女婿上门以后,还要让他穿上女家送的新郎衣裤;然后按照约定时间,以女家亲生儿子的态度迎接暂避在外的新娘回家,就象迎娶新郎一样。这也反映了阿昌人将入赘女婿当儿子看待的认真态度。宋代的谓"赘婿补代"的说法,成了这一风俗的写照。
过山瑶招婿,男方家庭全部参加送亲,路上锣鼓唢呐开路,很是热闹。到了女家,新郎新娘要正式举行拜堂仪式。第二天,女家要进行认亲仪式。一切都按照男家娶妇的那套仪式进行,气氛热烈而又认真。近年来,尽管瑶族的婚仪逐渐就简,但男嫁女,从母姓的习俗却依然保留着。
这种入赘女婿的婚俗在白族那里被称作"卷帐回门",同入赘婚稍有区别的是结婚在男家。所谓"卷帐回门",是女子到男家举行婚礼,但7天后,新娘和新郎一起带着被子、帐子回娘家,这一去就是好几年。男子到女家,要赡养岳父母、照管好年幼的小舅子,和入赘男子相差不多。这种"卷帐回门"习俗,在拉祜族那里体现得更为明显。拉祜族的结婚往往也在男子家中举行,可婚礼刚结束,新婚之夜的新郎便携带着生产工具到女家从妻居,一住也是3年以上,多的长达15年以上。类似这样的从妻居还有蒙古族,要等到生了孩子以后才可以回到男家去。在苦聪族的入赘婚中,则有时间限制,一般为3至5年,也无须男子改姓。在勐海、孟养等地的傣族男子,上门的时间有的长达十多年,但独子上门几天即可。如果上门期限未到,有要求离开女方家里的,按旧俗则要偿还应承担的经济负担。
从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看,我国的一夫一妻制早就取代了对偶婚,"从夫居"也早就代替了"从妻居"。有的地方,入赘婚的内容早已没有了,但作为一种形式却还保留着。随着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那种入赘婚或从妻居的观念在逐渐淡薄,取而代之的是夫妻之间平等的互爱的关系。届时,入赘婚就算不得什么奇异了。

收继婚

所谓"收继婚",指的是以收继别人妻子为婚配方式的婚姻。这是兄死之后弟收兄嫂为妻;或父死之后,子收父妾为妻;或堂表兄弟之间,在兄弟死后对寡妇的继承;还有姐死娶妹等婚姻习俗的概称。
中国边境各族一向流行收继之俗。据陈顾远先生《中国婚姻史》说:"匈奴、稽胡、柔然、突厥、回纥、女真、蒙古、乌孙、西羌、宕昌羌、党项、吐谷浑各族皆然,苗族之例不显。"
比如在有些民族中,盛行父死两子妻其后母,子死而父收其媳,兄弟死而其他兄弟收纳其妻妾;本族亲属也可以收纳死亡者的妻妾。其主要目的在于尽可能使死者的妻妾、牲畜、财产留在本族内。道润梯步《新译校注〈蒙古源流〉》中载:蒙古满都海哈屯在其夫古勒汗死后,当时科尔沁部首领乌讷博罗特王向她求婚,但海哈屯经过反复考虑,拒绝了乌讷博罗特王的求婚,反而嫁给了年仅7岁的曾孙巴图蒙克。她当时这样做是如她自己所说:"若适哈萨尔裔,将引入黑暗之途,离逖汝举国之众,将失后妃之名乎!"可见,收继婚的成员是同地位、财产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一些地区在同父母兄弟和从兄弟之间都可以转房,但必须征得女方的同意,并在发丧后一二年才能收继。这又表明收继之俗在一些地方是有条件进行的。
在一些地区,收继的范围也有一定的规定,只能是子收其庶母,弟收其嫂。有的地方连子收庶母也不允许。例如门巴族,在不同辈份之间就严禁转房,而云南省某族就不同。按他们的族转房习俗,弟可娶兄嫂,兄可娶弟媳。不只在平辈之间。按他们的族转房习俗,弟可娶兄嫂,兄可娶弟媳。不只在平辈之间,就是在上下辈之间也允许转房,如叔伯可娶侄媳妇,侄儿可娶叔伯母。也有子承父妾者。但有个规定:通过转房得来的妻子不能作正室。因为她与原夫正式结婚时祭过家鬼,跨过草蓬",将来死后还会找原夫同居的。
近现代的收继婚比之过去要文明许多,故一般还是尊重兄嫂。她既可再嫁于外人,也可征得嫂嫂弟媳的同意,被收作二房妻子,也可守寡。但大多当选的民族中,若寡妇欲改嫁他人,则必须由新夫偿还寡妇原结婚时所收之聘金、聘礼。寡妇走时,除了原从娘家带来的一部分陪嫁可随之带走处,子女及亡夫的其他财产,一律须由亡夫之兄弟或族中同姓人继承。倘如愿意守寡,则有继承亡夫财产的权利。
收继婚盛行的原因,第一是战争频繁,男丁锐减,寡妇一多就须有个解决之法。汉旖历来是儒家"从一而终"观念支配妇女命运,其结果是怨声载道,收继之俗从边域传向内地,很自然地被接受了。第二由于买卖婚盛行,娶个妻子并非易事,特别是边域地区,兄弟多人就更难做到人人娶妻,实行收继之俗就可解决一点问题。再说兄弟娶妻花费大量钱财,寡妇改嫁就将财产外流,故将作为家庭财产的妻子也一并收继。第三,通过转房,既不使亡兄的财产分散,又对亡兄的子女作了最理想的安排,是解决兄弟死后家庭困难的好办法。
收继寡妇,一般是不举行任何特别的仪式的,也无须再行聘礼。
收继婚是私有制条件下产生的一种婚俗,也同买卖婚的盛行不无关系。

哎~真是个问题啊~不过是不是要求入赘的原因就是女方希望以后生的孩子随女方姓啊!要是这样就好办了!因为既然都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2个孩子啊!这样的话,一个孩子随男方姓一个随女方姓不就可以了吗!!既然如此,再跟双方的家长协商一下吧!

这不是说好不好的问题,看自己怎么想了!如果觉得爱情很好,那就想办法说服双方谁的家长!现在应该是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入赘是无所谓好不好的!

主要看自己,两个人感情好为什么要看别人的看法,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

都什么年代了,这个很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