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的一般安全常识:有法律知识的帮我一下撒,关于学校老师的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4:58:20
有法律知识的帮我一下撒,关于学校老师的行为……
我是新疆库尔勒市巴州三中高二的一个学生。
事情是这样的:在前几天我在学校书店租了一本书,结果在下午上政治课的时候被老师没收了,后来我去要的时候他是这样说的:“我没收你一本书怎么说也要=我看完了再说吧~要不我不亏了吗?”
于是就没给我,而以前也他也曾经没收过其他同学的书,也是一直都没给,但是书是我们从学校书店租来的,我还交了20的押金,一天5毛钱的租金,以前被老师没收了书的同学都只是忍气吞声不计较了,但是对于一个学生来说,20虽然不多但也够3天的伙食钱了。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我也知道在课上看书是我不对,但是抛开人情,我就是想问一下,作为学校的老师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有权利去没收学生的财物吗?,他这个做法算不算侵犯我的权益呢?还有,即使他还给我了,那由于他没收书的时候耽误的租金算谁的呢?

我绝对nan0806的说法,没有法律意识的人来误导学生!
学校是绝对没有权利没收任何学生的任何物品(无论贵重与否),同时要声明的是老师也没有权利在学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代替学生保管任何物品!
1、(应该采取的办法)应该下课后找老师主动承认错误,请求他的原谅~
2、如果他拒不归还,建议您暂时不要去对老师进行任何控告或检举,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学习是第一的!
3、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您可以在毕业后要求他归还你的所有物品,如果他还是不归还或者物品遗矢,你可以凭你当时购买物品的发票向他索赔,如果他还是不归还,您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向当地教育局反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没办法,因为最后是你的代理人也就是你父母什么态度,他们一定支持老师的阿,所以你没办法!

从法律的角度讲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无权利进行没收,除非是受了国家最高机关的委托.这是肯定的.
但自古以来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一套对付学生的方法,这种暂时性的没收财务的方法固然不非法.
事先你应该和老师说清楚情况.
希望以后上课时别这样了哦~呵呵

从法律的角度讲,除去司法机关外,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无权利进行没收.所以我认为你们老师的做法很不合理,但是作为一个老师,老管教学生是必然的,至于手段问题就要看这个老师自己的咯!显然这个问题如果拿到社会上来讨论,老师的做法固然要负一定责任,但是在学校里来说,因为牵涉到老师与学生的关系问题,所以我认为你应该给你老师说明事实情况,说这是你借的还要付钱,最好是先道歉你上课看书的错误,在给他说归还书问题,这样会比较好吧!!!希望你的老师尽早归还你的书!

遇到这样的老师鄙视!

老师没有权利没学生的东西
法律上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