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邮编:对方抢劫我我把他给杀了,是不是不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6:28:04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有: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具有防卫意识
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以上五点缺一不可。

综上,如果对方抢劫你的时候,你为了使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而造成对方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Qq_251014015”说的不对。

如果是对方正在(注意是正在)抢劫,你为了自卫或者见义勇为帮助其他受害者。可以“无限防卫”,也就是可以打死劫匪。

不能一概而论吧?

但是如果是抢劫ing~那就一概打死!

应该有个防卫过渡的问题
并不是随便就能杀人的
除非你面临了生命的威胁

凡是抢劫,杀人,强奸,只要是正在进行,都可以将起答死,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主要看当时对方是否正在对你构成生命威胁,如果已经没威胁了你杀了他你也要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