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宁反驳方舟子普洱茶:电炉厂与机械厂之间的购销合同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6:18:56
1998年8月,某机械厂向某电炉厂发信,联系购买一台"无芯中频感应电炉"规格2T,执行国家定价,委托供方代办托运,10月发货,电炉厂接逐后,因无此种规格的电炉,即复函电炉有货,规格1T,若有异议,请于10月1日前提出,否则于10月发货,机械厂接函后,一直未答复,电炉厂即于10月初将货发出,货款15万元,运费3200元,但机械厂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提货,不予付款,双方为此发生纠分,诉至法院,问:电炉厂与机械厂之间的购销合同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当然成立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