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的勾心斗角电视剧:我与他没有书面约定,但我抚育子女付出绝多义务,法庭会根据我的请求,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19:06:38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我与他没有书面约定,自孩子上初中后,他嫌孩子早出晚归影响他休息,以保身体保工作为名,逼着我和孩子在学校附近租房。开始周末我和孩子还能回家。孩子上初二时,他将家门的锁换了,不给我和孩子钥匙,却给了第三者。他还强行收入分开,每月3000~5000元收入仅给孩子150~200元作生活费,直到孩子上大学,再三苦求,才增加生活费为300元。近10年来,抚育孩子的重任都落在我身上,除了体力劳动、教育外,还有沉重的经济负担。房租费、孩子的各项费用都由一个每月只有1000~1800元收入的我来出,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我曾做过家教裱过字画。现在孩子已20岁,因孩子经常回家取衣物以及去年下半年考雅思回家住,看到第三者在我家进出自由、过夜留宿,敢怒不敢言,不愿理她。他知道后,已有四个月没给孩子生活费,称已超过18岁,他可以不抚养。还有两次把孩子关在门外,是居委会向他的领导反映,才暂时阻止了这种情况继续发生。我早应向他单位反映和向他讨说法,但因这种顾虑和原因,想等到孩子大学毕业后再说。现他为了方便自由,把我和孩子永远拒之门外,恶人先告状提出了离婚。我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已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他补偿,但不知法庭会不会说我与他没有书面约定,可以不予补偿?请专家指教。

1、你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他每月工资那么高,十多年了,应该有积蓄,车房什么的)

2、你在抚养小孩时留下的债务可要求其共同承担;

3、他与第三人非法同居,你可要求其给予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4、他如果与第三者系以夫妻名义长期居住,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涉嫌重婚罪)

最后,你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对你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