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疯狂吧:先秦法律制度是如何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2:08:32

秦时期的法律主要包括夏、商、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其中以周代法律制度、春秋时期的法律改革以及战国时期的《法经》为重点。
先秦时期形成的以儒家为集大成的法学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以及中国传统法学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秦汉以后,社会虽然获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法的伦理化倾向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汉代的“春秋决狱”、引经注律,魏晋隋唐的引经入律,使得中国古代伦理原则深入到了法律的方方面面,使中国古代法和道德进一步融为一体。换言之,先秦时代的伦理法哲学思想,到汉代以后已成为现实的法律体系和法学学科。另一方面,秦朝将韩非的刑法哲学运用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严刑峻法,使法律完全成了赤裸裸的暴力。汉代兴起后,统治阶级吸取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深刻教训,不再一味任用刑罚,而是用儒家、道家的理论和措施杂揉之,使得汉以后的法律不再象秦代的那样严酷,但在实际生活中法的刑罚色彩并未减弱。这正是先秦以儒家,法家等为代表的“礼法合治”法律思想在现实社会中的运用,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中国封建社会于是在以后的两千多年里都延续着这种在先秦时期就形成的“礼法合治”的治国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演变发展,为形成中华法系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