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a探针设计网站:欠款人在异地,是否要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7:50:37
外地有个朋友欠我钱,迟迟不还,我准备向法院起诉,他目前在外地工作,我要起诉的话,是否要到他现在工作地去起诉?还是到他老家(户口所在地)还是在我当地起诉?另外当时他给我打的是欠条,他亲手写的欠我~~~钱(当时我找他办事,然而事情没办成,因当时他没钱打的欠条),现在快1年了,请问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否也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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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欠款人在工作地居住一年以上,你应到他的工作地法院起诉.如他在工作地居住不满一年,应到他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我个人认为,如欠条上没有写清还款时间,应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理由是:你找他还钱时,就是你向他主张债权,因他没钱便出具了欠条.也就是说,当时你已经知道自己的债权受到了侵害.所以你应当在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是借条,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情况下,应从你第一次向他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也是两年.

“当时我找他办事,然而事情没办成,因当时他没钱打的欠条.”??
曾有一个案例,说的是一男一女,谈恋爱分手后,女方拿着男方写下的巨额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最后法院却驳回了女方的请求。
还有一个案例,法官手持欠条起诉曾经办过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最后自己进去了。
欠条是证据之王,但欠款事实得正当,欠款事由合法、可信。
以上纯为个人管见,供大家讨论之用,不值得引以为真。

民事诉讼法有一个“原告就被告”的规定,你可向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从而维护自已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欠条上没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你有权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自你要求对方还款,而对方不还款的时候起,你方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自这个时间起开始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你方一直没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即索要过欠款)的话,那么最长的受法律保护时间为二十年。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他如果在某地(非户口所在地)居住时间超过1年,则到其长期居住地起诉。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诉讼时效从你开始主张权利时计算。

民事案件诉讼中,通常的原则都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建议先委托律师,然后再行动.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