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脚线与地板缝隙:关于大学物业管理讨论!!专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19:01:22
现在大学通常把教室和宿舍的管理交给物业公司来管理,但物业管理公司只能管理物,而对大学的文化和学习环境毫不关心,所以这个还要学校来参与.
但是学校总是以为把事情交给了物业管理公司,自己的事情就只是教学了,但并非如此.寝室内几乎没有人管理(如松江大学城的东方明珠公司),他们只是把服务做好了.而晚上一点还有人在洗衣服,这不是他们的管理范围,所以学生休息不好,第二天上课时睡觉.但现在学校还找学生上课睡觉的原因.这是可笑.
还有就是教室了,任何人或社团班级都可以在黑板上写上:几点开会,谢谢合作,就可以把正在自习的同学赶走.还有社团在教室搞活动时噪音很大,一搞就是一个晚上,明显影响了在整个教学楼自习的学生.
寝室不能安心学习,因为有人在打游戏,在呼喊. 教学楼就应该是学习的地方吧?不能.那么图书馆呢?这里就好多了,因为没有物业的直接管理.所以这里往往是人满为患.
所以我想让大家发表一下评论.并引起学校的高层的注意.关于大学物业管理的讨论!!

大学物业我觉得还是交给老师来管好一点

个人认为还是对物业管理的一个误解,所谓物业管理主要服务对象为物业,仅仅是为学生或学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不存在为学校的行政管理负责除非是学校赋予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或者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做到。

如果学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做到,并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或相关制度)有详细的说明,那么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或部门)不执行则是物业管理企业(或部门)失职,相应监督部门或后勤部门应该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如果没有处罚或者出发力度不够那么必然出现楼主提到的情况。试想,如果学校主管部门都不出面处理此事,你所反映的结果就必然会出现。你除了向更高层反映,好象没有什么办法了。

所有事情都是这样,只要领导下定决心做没有做不成的,如果领导都不在意,下面反映死也没有用啊!

我想不管是在大学还是其他单位,首先要给予执行部门以作业范围和职权范围的界定。界定要切合实际,如“宣布物业公司负责全校方为内的出勤管理,相信校属物业评定部门就不会被考核”。不管现在还是过去,职责以外的事都是不能越权的,没有明确的界定和授权,当然物业不会负责诸如就寝管理的问题,又更何况多数有物业学校学生代表是要参加物业管理公司评价的(看看国家的公务部门为法率违规率这么高,物业不敢管也在情理之中)。
您说“任何人或社团班级都可以在黑板上写上:几点开会,谢谢合作,就可以把正在自习的同学赶走”这完全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的失职,源于他们没有很好的规范学校信息传达途径造成的。
社团问题,相信贵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社团也有自己的宗旨,根据这两条,应该可以找出具体的管理执行部门和社团活动审批部门,并加以申诉,必要可以申请校内强制终止当此活动并通报。

楼上的说:所谓物业管理主要服务对象为物业,仅仅是为学生或学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不存在为学校的行政管理负责除非是学校赋予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或者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做到.
所以我认为这应该让校方知道,现在学校好象请了物业公司以后就什么都不管了.这才是导致,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而且说到学生会及社团,明显出现了和学校上层类似的腐败现象,这些都是学校内部教育者们没有以身作则,给学生作好榜样才致使的.
看来说”大学是一座大染缸”看来所言非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