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白细胞高的危害:职工违纪,公司有无权予以罚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04:23:53

国务院曾在1982年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发布了《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企业的劳动纪律制度。

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处罚违纪职工的规定是: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5)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

(6)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当给予处分。

处分形式有3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2)经济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扣发工资、降低工资级别;

(3)刑事制裁,职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还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需要提醒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在依然有效。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设定和实施罚款行为就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法律依据,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公司只是企业法人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这种行为是违反《行政处罚法》之规定的。
但根据劳动合同中的奖惩约定,公司是行施企业管理的主体,其根据劳动合同中的奖惩约定和企业管理的有关奖惩规定是合法的。

好像没有吧。

适度的处罚约定应该是允许的。这些责任条款应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明白。双方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