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助理与村集体法律急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23:49:09
我是外地的,男性,目前在A村做村长助理(到2007.8.1止),在2006年3月25日晚上,由于我住在村委会大院里,吃饭在村委会后面的一个饭店,晚上19:30分左右,由于我近视,所以看不清,当时是天黑,而且墙上没有路灯,在村委会门口左侧不慎将自己脑袋撞在墙上,不仅造成我的面部严重受伤,而且眼镜撞坏,到医院缝了8针,共花费医疗费和交通费计200余元,另配新眼镜270元,在伤口愈合后,我的面部受到较严重的损伤,给我的精神带来了极大危害.但是村主任只提出了给我报销药费,在我们的商量下,他无论如何也不给报销眼镜的费用.请问:1.我可以要回配眼镜的费用吗?2.我可以要求村里在转角处安装路灯吗?3.我可以向A村要部分精神损失费和我美容伤口的费用吗?4.我
是否可以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法院起诉村民委员会????我的QQ:125227434
但是在我和村主任协商的时候,村主任说是看我是外地的,说我不容易,才给我的医疗费,另外还说,不给你眼镜的费用,你爱怎么想就怎么想吧!坚决不给!!!

这位朋友,对于您的问题,我认为:
1、医疗费和眼镜的费用只是人身和财产的类别不同,既然给予了人身赔偿,你也可以主张财产损失。
2、当然可以,具备基本的安全设置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工作环境问题了。
3、建议还是协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