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京与尤科斯:为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欠条2年以后比须要更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7 15:43:54
我的一个客户 3年前写的一个欠条了至今欠款未还 总说没钱 无论怎么样都不肯还帐 可是钱有不算太多 到法院不值得 而我要他重新写个欠条的时候 他竟然不肯 请问各位我应该怎么办?为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欠条2年以后比须要更换?
谢谢大家的解释 但是他欠的钱不算多 打官司费时费力 而且还有诉讼费执行费什么的 请问这样值得吗?

法律不是要求更换欠条,而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2年内你没有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等,对方也没有对你作出将来还钱的承诺或明确承认了自己还钱义务的存在,(如有上述情形,诉讼时效将开始中断而重新计算)你将丧失追索债务的胜诉权,也就是说即使你把他告到法院,法院也确认他确实欠你钱,但不会判他必须还你钱,除非他自愿给,法院是不能强制他给了.

但按你说的,你曾不断向对方主张权利,所以现在应该还在诉讼时效内,问题就是你要对此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说明你不曾放弃追索,比如说催收通知单等,如果没有,不能认定还在时效内.

以前有个前辈教过我一个讨债好方法,不管有没有用,拿出来分享一下吧,既然他不肯重新写欠条,那就拿着原先的欠条找他,假装跟他好言好语,说迟一点还也好商量,不过你得保证一下以后迟早得还,然后要他在欠条上写上"保证还款"之类的话,再签名,也不用具体写明到底是什么时候还,只要他一旦写下,那么诉讼时效就可以又开始了,因为法律规定,即使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只要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此债务又被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这样,第二天你就可以拿着这欠条法院告他!

这是法律规定的
没有办法

你这情况,要是对方不承认的话,你真的没有办法的
他不肯补欠条的话,要是书面承认欠你多少钱也是可以的
要是他什么都不承认了,只能认倒霉了,怪自己不懂法

不是债权丧失,是失去诉讼的时效。也不是说借条2年以后就不管用了,如果在二年中你没有放弃追尝,也就没有放弃债权,只是书面证据不充足罢了。

法律条文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是像这样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两年,只要两年内你没有停止向他索要,所以还在诉讼时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