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娘家半月把老公憋的:公共汽车上人被砸,谁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3:39:50
一个女士在公共汽车上被外边的人用砖头砸了。 最后是公交公司赔偿的。这是为什么?

因为该女士乘坐公共汽车便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即有义务将该女士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现在该女士的伤害是被公共汽车外边的人用砖头砸的,不是该女士自身的健康原因或者该女士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工交公司赔偿后,可以向该扔砖头的人进行追偿。

合同法规定了客运合同,其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也就是说第三人造成的伤亡也由承运人赔,当然承运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乘公共汽车就是成立了客运合同,承运人就是公交公司。在一般人印象中,合同好象都要拿张纸出来签,其实不是的,任何交易行为都是合同,合同也不一定非要书面的形式才能成立,不但口头的可以,有时实际行为也行,比如你去食堂买个饭吃,就是买卖合同了,合同的标的物就是饭,但你和收钱的人可以一句话也不说。
而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里的交易习惯就是只要上车就成立客运合同,否则在你上了车之后,售票员一时还没找你买票的时候出了车祸,公交公司难道就不赔吗?

你好.
一般来讲,乘客上车购票后,即与公交公司(承运人)形成了一种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就有义务安全\及时的将乘客运抵目的地,如果中途出现意外,如乘客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你介绍的案情中砸公交车的人如果能找到,公交公司可以该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