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概念英语课文mp3:请问试用期三个月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7:08:12
之前应聘了一家网络公司,对方说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上三险.
但我从人才市场报上看到签定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签定二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二个月,该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打工者为互相了解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不惜钻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差距的空子,在签合同时随意延长试用期。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劳动部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另外还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就可以将其中的三个月作为试用期,签半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试用一个月。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