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五条帮扶措施:30年前祠堂被拆建成厂房的归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2:27:03
在1967年我厂将黄宅祠堂前门屋拆建成5间2层办公楼,产权至今末办理,从1956年开始该祠堂一直在我厂使用.我厂当时系村办企业,属集体性质,该黄宅祠堂族人从来没有向我厂提出要收回祠堂,突然在2004年向我厂提出要收回祠堂,应原祠堂在30年前巳拆除,我厂所建的办公楼地基确属黄宅祠堂地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超出20年不受法律保护,请问该办公楼怎么样处理最好?请支持指教,表示十分感谢。
黄宅祠堂共分前后两幢.后幢还保持原状.巳已归还黄宅祠堂族人,前幢是3小间门台屋.是行人出入口,当时我厂系城关砖瓦社.是村里自己的企业,全村人都做砖瓦为业.在解放后土改时期.该黄宅祠堂就归我厂使用.那时期有关宗族祠堂是国家不允许的.所以黄宅祠堂归我村(厂)使用,1966年.我社创办电器厂,1967年将黄宅祠堂前门屋拆除建造办公楼,一直使用至今.当时将3间门台屋拆除的木料.如果还能够使用的.都被我厂使用,他们认为也有材料在内共建办公楼,认为是共有财产,该5间2层楼房按市场价格可以值50万元,我厂考虑到是同一社区村民,以25万元价格给他.他们还不同意,认为全部无条件给他收回,我厂预算过,黄宅祠堂投入材料是3间门台屋的小木料,大概是总造价的10%100左右,我厂出价25万元,已经够意思了,我们厂要通过法律途经解决,他们也同意,请问.目前国家对恢复祠堂有文件及法律规定,我厂该怎么办.请指教,并告诉我有什么文件与法律祠堂的文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