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战警第一战手机在线:谁能发表一下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3:55:39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着什么问题

这是不是目前中小企业中的问题呢

(一)缺乏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然而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已经进行20多年,现代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国民信用体系却并没有相应建立起来。今日之中国社会失信现象极为广泛,诚信问题相当严峻,商品信用关系混乱无章,诚信危机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欺诈赖账、偷税漏税、盗版侵权、制假贩假屡见不鲜。会计假账非常普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诚信危机增加了担保风险。
  (二)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目前,我国除了《担保法》外,再没有其他的法律、法规能为担保机构提供专门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而现行的《担保法》对担保规则规定的都比较原则化,主要是约束企业间的互保行为,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保证人的利益保护不够,担保机构一般要全部承担担保范围内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利益与风险不对等,风险一边倒,对担保业的发展非常不利。由于法律的滞后,各地成立的担保机构在隶属关系上、组织形式上、运作方式上各示相同,缺乏统一规范,极不利于这一高风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面临过多的行政干预。信用担保业面临诸多风险,从大的方面来说,有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国家对担保业的税收调整,对担保业资本金运用的限制,利率政策变化以及社会的诚信环境等。从具体业务上来说,企业的信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带来的风险等。但在实践中,担保机构往往还面临着更大的一种风险,那就是行政干预的风险。由于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基本上都是各级政府出资,其董事会、监管会均由政府工作人员组成,从而导致经营上的政策导向性和项目选择上的倾向性,有的项目根本不经过担保中心考察论证,不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直接安排。担保中心明知担保对象不符合担保条件,却别无选择,必须为其担保,增大了风险程度,往往形成代偿损失。
  (四)银行不愿共担风险。担保机构的成立,无疑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增设了一道保险,形成了一道防范风险的屏障。担保机构一般都是现金担保,信誉较高。实践中,担保机构一般都想方设法采取措施与银行共担风险,以增强银行的责任心。如与银行达成协议,实行按比例担保,即在担保时预先设定担保比例,担保机构在规定的比例内进行担保,其余部分由银行承担责任。由于贷款的主动权在银行手里,比例担保往往都会遭到银行的拒绝,即使银行同意实行比例担保,他们往往通过让贷款企业抵押财产或再找保证人的方式保全剩余部分,降低该部分的风险。当然,银行这种降低剩余部分贷款风险的保全措施是完全符合《贷款通则》的。因此,担保机构想让银行分担风险非常困难。
  (五)发生损失后追偿难。从理论上说,担保机构为企业担保后,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等反担保措施,将风险转嫁给贷款企业自身,担保机构并不风险,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财产抵押、质押则面临着评估风险、变现风险、产权争议风险等诸多问题。财产评估如果通过专业会计师事物所评估则比较保险,但实际中往往是参照财产的购置价格及企业会计报表上的数字,综合使用年限
  等情况进行折算。抵押的财产有的无法实现变现,有的虽能实现,但变现能力较差。200%的抵押,变现时也未必能收回本金,何况企业总是在抵押率问题上讨价还价,尽量以少的财产换取大的贷款担保。。再者抵押的效力往往让人担忧,有的个体经营者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若真的变现时,法院执行也不能将抵押人赶出去了事。企业房地产抵押,又分为商用房和住房,两者分别在工商部门及房管部门登记,遇到两部门争管或互相推委时,登记机关不明确,抵押效率堪忧。有些问题均可能不同程度的给担保机构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