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6退役军舰:劳动仲裁和其他经济仲裁的区别在那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1:12:53
《仲裁法》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但《劳动法》却又规定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仲裁,经过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通过法院解决。请问这样不同的规定有冲突吗?

劳动仲裁就是在职工与企业事实上已形成了劳动关系(或签合同或未签)的前提下,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依照《劳动法》和国务院下发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委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而仲裁委是一个带有民间性质的机构,主要解决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发起条件也不一样,劳动仲裁由法律规定为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经济仲裁只能在双方有明确具体的仲裁协议才能发起。
仲裁结果也不一样,不服劳动仲裁可以提起诉讼,而经济仲裁则属于一裁终局,不能在提起诉讼。

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必须的前置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适用的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再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而经济仲裁是双方指定或者同意就经济纠纷的解决采取的一种司法裁决方式,一裁仲决,不得再就同一纠纷再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也就是即刻发生法律约束力,适用的是民商事法律法规。
互不相同的两个法律和程序,对象、适用法律各不相同,不矛盾,没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