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基因位置 高考题:小小法律题,麻烦谁给个详细答案! 写作业用。。呵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1 12:52:02
案例一:某甲委托乙,以其名义向丙购买一珍贵毛皮。乙与丙商谈时,丙不愿意割 爱,乙便以告发其贪污罪相威胁,致丙心生恐惧而同意出售,并即交付其物。半年后,并的贪污罪获洗清,乃向法院诉请甲返还其物。此时发现甲已在2个月前将该物让与并不知情的丁。问丙可否向丁请求返还该物?

案例二:16岁的甲将其小提琴卖给乙,乙又卖给丙,并依双方合意交付了小提琴。甲的法定代理人丁对甲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及物权行为拒不承认,并发现甲系受胁迫而卖掉小提琴,丙明知胁迫之事,但不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试问甲可否向丙请求返还小提琴?

案例三:液晶屏售货员未向顾客解释液晶屏的工作原理,顾客买回家发现只能看中间一块.该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呵呵,为了奖励的100分,我试着帮你,虽然这样做是不对的。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案例一:丙不可以向丁请求返还该物。因为丁是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胁迫之事。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案例二:乙采取胁迫手段购买甲的小提琴,并且甲的代理人拒绝承认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乙对小提琴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也没有处分权。因丙明知乙采取胁迫手段购买的小提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因此丙明知乙不具备处分权而购买,主观上表现为恶意。因次,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物权的追及性原理,甲的代理人可以请求丙返还小提琴。

案例三:不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见《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欺诈行为在主观上只能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案中,售货员只是没有讲述液晶屏的工作原理,不是明知质量有瑕疵而出售,所以不属于欺诈。

有不适当之出,欢迎指正。

自己动脑,这么简单的问题还问!
这好象是我读高中时的题目
好简单啊.......

高中就念法律啊.

不可以,因为那以是被人的财物。
不可以,因为那也是被人的财物。
构成欺诈行为,因为液晶屏售货员未向顾客解释液晶屏的工作原理导致,顾客买回家发现只能看中间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