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少儿艺术培训:请问各位大哥.大姐要用什么方法才能到台湾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19:35:19
请问各位大哥.大姐用什么方法才能到台湾去呀?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些什么资料?
我男朋友是台湾的,我想到台湾去见见他家人,然后才能办我们结婚的事,所以请各位务必出出主意.再此谢过!!!!!!!!
我想问问各位朋友,有没有亲自办过个事情的,最好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朋友帮帮忙.急......

买飞机票去就得了(因为在很多地方都可以买到)
像旅游一样咯
带好护照就得了,
要么你坐火车到福建
然后搭船去就得了(很久的样子)

配偶来台团聚

一、适用对象:
台湾地区人民之大陆地区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来台团聚:

(一)结婚已满二年,且婚后累计在台湾地区合法停留时间逾三百日者。

(二)与现任台湾配偶所生子女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

(三)其台湾配偶年逾六十五岁或为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者。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合法停留期间,符合前揭(一)?(三)规定或经公立医院或行政院卫生署公告评鉴合格之私立医院开具诊断书证明已怀孕者,得申请变更停留事由为团聚。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来台团聚者,停留期间不得逾六个月(或实际核予停留期间),於效期届满前,得申请延期一次六个月,总停留期间(含变更前之停留期间)合计不得超过一年。但台湾配偶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上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或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与现任台湾配偶所生子女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得续申请延期,每次来台合计不得超过三年。出境后,皆须依团聚事由申请来台,无申请次数之限制。

(二)大陆配偶来台团聚四个月以上者,须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未依规定缴交保险费者,其延期或再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得不予许可。

(三)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者,应於出境后一年以上始得再申请来台团聚,但奔丧不受此限。

(四)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情形者,已等待配额之定居或居留申请案,延后许可或不予许可。(逾期十日内,每次延后一年许可;逾期十一日以上者,不予许可)

三、应备文件:

(一)申请来台团聚:

1、详尽填写旅行证申请书一件,并贴最近三个月内二吋半身正面脱帽照片一张。

2、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港澳通行证影本或中共护照影本一份。

3、须登载大陆配偶姓名之在台配偶六个月内之户籍誊本一份(民国三十八年以前结婚无法办理户籍登记者,另附经验证公证书)。

4、保证书一件:保证人与保证对象除系亲属关系外,每年保证之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5、委托书一件(除申请人在海外地区、香港或澳门或被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他亲友或旅行社代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6、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影本一件。(申请人在大陆,尚未取得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者,於抵达香港后,持凭香港政府发给之回港证件,向中华旅行社领取来台旅行证正本)。

7、证照费新台币肆佰元整及附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1)保证人如系一般公民、保证书应送户籍地派出(分驻)所办理对保续。

(2)保证人如系服务於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者,免办对保手手续,但保证书上须加盖机关(构)学校印信。

(二)已在台,申请变更停留事由为团聚:

1、延期申请书。

2、旅行证。(并附最近三个月内二吋半身正面脱帽照片一张)。

3、有效期限内流动人口登记联单正本(核验后发还)。

4、被探人最近二个月内之户籍誊本(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者加附残障手册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核验后发还)。

5、换证并延期费用新台币贰佰元(邮寄取证请附挂号回邮信封)。

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如公证书),主管机关认为有查证之必要,得要求当事人送海基会验证。

四、来台团聚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在海外地区者,应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申请。

(二)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者,应向中华旅行社申请(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力宝大厦四楼)。

(三)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由其在台湾地区亲属代向境管局申请(不受理邮寄申请)。

五、延期方式:
申请人应於停留期间六月届满前备齐(一)延期申请书(二)旅行证(三)有效期限内流动人口登记联单正本(四)在台配偶二个月内户籍誊本一份(五)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凭证正本(全民健康保险卡正本)或缴费证明正本(六)延期费新台币贰佰元,迳向境管局或境管局台中、高雄、花莲、金门、马祖服务处办理(不受理邮寄申请)。

六、申请处所及查询电话:

(一)入出境管理局:台北市广州街15号
语音答询专线(02)2370-2797
人工答询专线(02)2389-9983
总机电话(02)2388-9393

(二)台中服务处地址:台中市南屯区干城街九十一号庄敬楼一楼
电话(04)2254-2545,2254-9981

(三)高雄服务处:高雄市成功一路436号1楼(07)282-1400,282-3740

(四)花莲服务处:花莲市中山路371号7楼(038)338-077

(五)金门服务站:金门县金城镇贤城路3号(莒光山庄)(082)323-695,(082)323-701

(六)马祖服务站:马祖南竿乡福澳村135号候船大楼二楼(0836)23736,23738

本局网址为: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电子邮件信箱为:boi@ms1.immigration.gov.tw请多加利用。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请在台湾的亲友用探亲的名义办入台手续。
1.台湾地区不得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探病或奔丧之公务员在大陆地区三亲等内血亲。
2.父母、子女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3.子女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

如果没有的话找旅行社用观光名义来台会比较容易

你男朋友在那里,你还不能过去阿! 他不能帮你办啊!好奇怪阿!

申请人应於停留期间六月届满前备齐(一)延期申请书(二)旅行证(三)有效期限内流动人口登记联单正本(四)在台配偶二个月内户籍誊本一份(五)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凭证正本(全民健康保险卡正本)或缴费证明正本(六)延期费新台币贰佰元,迳向境管局或境管局台中、高雄、花莲、金门、马祖服务处办理(不受理邮寄申请)。

乘任何交通工具都可以过去,游泳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