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可行权处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名单和我们的工资单一定要一致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10:55:38

社保分为个人交纳部分和企业交纳部分,因此对于这两部分的处理是不同的。
个人部分,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企业部分则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个人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基金
2、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基金
贷:银行存款
3、从工人工资中收回个人部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另外你所说工资名单和社保名单是否需一致的问题,一般来说地税务局是要你这两者保持一致的,但是很多企业如果人员流动性很大的话是无法做到一一相符的。一般跟社保还有地税沟通一下,把公司为什么不能一一相符的原因跟他们备案过,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希望以上能帮到你!

如果你对外一份帐,专门报税的帐,对内一份实际支付的帐,对外帐做为记帐的凭证,让工人签上名就行,税务不会知道的,我们就是这样报的。少交税

当然。工资单和申报名单表要附在一起作凭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