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业务流程重组案例:关于减刑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05:11:35
在审判之前家里已经花钱找人帮某人减掉5年,现在判了10年,下了劳改队后,可再次通过花钱找人减吗?表现好可以减,但什么样的表现可以减?一般可以减多少?最多可以减多少?
在劳改队里,什么人才可以去看他?要什么的证件?一个月能看几次?可否带吃的,信之类的东西给他?
(盗窃案)
可否详细回答?谢谢!

就纯法律角度,不考虑人品问题。

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如下: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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