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城风云桂妮维雅:像我现在被7人持刀抢劫 被捅两刀 打官司时能否申请精神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09:28:47
我下班回家被7个16到18岁的人抢劫,被捅两刀,导致半年不能上班,我打官司时已经向被告索赔,除了索赔经济损失,我能否索赔精神损失费?
做律师的朋友们 给小弟一点帮助吧``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不能提起精神赔偿,但如果你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可以提起精神赔偿,所以这取决于你要把这件事当刑事案件搞还是民事案件搞。

7个16到18岁的都是未成年人把你捅了两刀,你最好到公安局那里报案,让他们请个法医给你伤情鉴定一下,如果构成重伤,建议作刑事案件搞,让他们坐几年班房;如果只是轻伤,对几个小烂崽还是不要太狠心,能调节就调节嘛。

深表同情,应该可以的吧,向这种事情你在打官司的时候应该咨询过律师的吧

我国立法中并未确立刑事犯罪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物质或经济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予受理刑事犯罪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解释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拒之门外。

1999年9月,“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第(五)部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对于赔偿范围规定“赔偿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和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又一次排除了刑事犯罪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002年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再一次排除了刑事犯罪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最终使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排斥在法律之外。至此,在刑事犯罪中,被害人无法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而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就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你得健康权遭到了侵害,当然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仔细阅读以下这两个解释,很有帮助的.
http://www.mslv.net/jts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55
http://www.mslv.net/rssh/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8

公安局报案,法医鉴定,重伤走公诉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但精神赔偿很少主张.轻伤走自诉案件,也可以走民事赔偿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在诉讼请求中可以提出精神赔偿,但一般也主张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