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滤加反气举:国家规定怎样处罚黑网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4:26:18

按网吧经营模式以及大小处以,1.5W-3W的罚金,

网吧本无黑白之分,只不过是公安局没钱吃饭找个理由来借题敲诈罢了,就算是他们口中所谓的非黑网吧,难道就安时关门,不接18岁以下的人吗.
再说了,现在的社会,多数是警匪一窝,网吧还没去查,网吧就得到通知了,让他们早有防范,
顺他者白,逆他者黑

汝知他们自己比黑更黑,

我们一到网吧,一开机就弹出"**公安局公告,***两人被杀,悬赏20W举报人",不知道哪些警查是做什么吃的,自己不出去执法,却等别人送上门,不知道什么人被杀能让警查出20W的钱去悬赏,而且电脑一开就弹出来,和流氓网页何异,,,,
总是拿着微不足道的事在电视上不停宣扬,汝知他们的背后另一面是.....

黑网吧即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擅自开设的网吧,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公安部 文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三日)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关闭营业场所,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设备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出租、转让营业场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