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桥琉水宝儿的番外:谁能通俗的说一下“博斯曼法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1:41:17

让-马克·博斯曼原本只是比利时甲级队列日队的一名普通队员。1990年,博斯曼与列日队的合同到期。博斯曼不愿意继续留在列日队,打算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可是,敦刻尔克俱乐部既想得到博斯曼,又拿不出所需要的转会费。结果,博斯曼两头落空,既没有到法国踢球,又没有延长与列日队的合同。为了生计,博斯曼不得不屈尊到比利时的一支丁级俱乐部踢球,收入和名气大为降低。为此,博斯曼在1990年向欧洲法院指控列日俱乐部、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

??然而,博斯曼毕竟是一位职业队的小球员,而他指控的竞然是势力强大的欧洲足联。一时之间,博斯曼成了媒体和足球界人士指责和讥笑的对象。他既没有朋友,也没有人敢于同情。1993年,博斯曼进入了最困难的时期,当时已经没有俱乐部愿意让这位叛逆球员到球队踢球,博斯曼失去收入,但是张单却滚滚而来,他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穷光蛋。妻子面对强大的舆论和经济压力,也与他离了婚,房屋归妻子所有。职业足球运动员成为了“无家可归者”。为此,博斯曼不得不搬到父母的住宅里暂时栖身。

??可是,在1995年12月15日,欧洲法院作出了一项震惊欧洲足坛并且对全世界足球运动影响深远的裁决。当时作出这项裁决的为欧洲法院的15名法官。此裁决适用于欧洲联盟的历个国家,其中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爱尔兰、荷兰、卢森堡、奥地利、芬兰、葡萄牙、瑞典、比利时、丹麦和希腊。欧洲法院的裁决主要内容有两点,首先:有欧洲联盟公民身份的运动员在欧洲联盟任何地方踢球时,有关“外国运动员限制”的规定予以废除。其次:有欧洲联盟公民资格的足球运动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到欧盟的另外任何国家踢球。最后,博斯曼要求欧洲法院判定列日俱乐部应该赔偿他42.6万英镑的经济损失。

说白了就是,球员在各个俱乐部间转会时,如果他和以前的俱乐部合同没有到期,那么要买他的俱乐部须要付转会费。如果球员的合同到期了,他就可以自由选择下一个效力球队了。不合任何约束。
目前巴拉克就是这样,他和BY合同马上要到期,其他俱乐部想得到他不用出一分转会费给BY。但在博斯曼法案以前,即便合同到期,球员也不自由,想要他的俱乐部必须和他的原俱乐部协商,在费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后才可以转会。
还有一点,一个球员如果还有半年合同到期,而他所在的俱乐部并没有续约意向,球员可以自由与其他俱乐部接触、谈条件,等半年后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就可以自由走人。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到期,球员就成了自由球员,可以随便选择新的东家,而原来的东家将失去此球员并一分钱也得不到!

就是球员自愿转会,球队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