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的多音字组词语有:如何理解“兴、观、群、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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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

“兴观群怨”之我见

  〔摘 要〕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诗的社会功用的独特的审美认识,也是他诗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世的诗歌创作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不少后世文人都对这一诗论发表过许多重要的意见。
  〔关键词〕 孔子;诗论;社会作用;“兴观群怨”说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诗社会作用的高度概括,也是孔子诗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孔子十分重视文艺的社会作用,他把个人的修养归结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他认为诗、礼、乐可以培养人的品德。在《论语·子路》中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这是直接讲诗的社会功用的,说明了诗可以提高人们从事政治、外交等实际工作的能力。所谓“专对”就是当时对行人使者出使别国时随机应变的言语问答。也就是说,在各种外交场合,善于根据实际情况引用诗词歌赋,能带来很大有好处。让对方认识自己的才能,使紧张的气氛消融在雍容尔雅的诗歌的吟咏之中,可以化干戈为玉帛,转危为安。诗歌如此巨大的社会作用,引起了当时许许多多的人们,特别是统治阶级中的重视。普通人学诗,可以从诗中受到启发、引导(即诗的教化作用),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士学诗,不仅可以受到启发、引导,还可以使自己不会受到他人的嘲弄。在出使他国时,能随机应变引用诗歌,可以应答自如。甚至于引用诗歌来上谏、劝诫他人等。孔子正是针对这样的情况,根据诗歌的这种巨大作用,提出了“兴、观、群、怨”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
  “兴”是指诗歌对读者的思想感情有启发感染的作用。“可以兴”,说明了诗歌可以感动人、鼓舞人,具有艺术感染作用。所以朱熹在《四书集注》中把它解释为“感发意志”。从作者本身来说,由于外在事物的反映在作者的头脑中引起创作的冲动,于是抒发出内心的感情,成为诗。即孔安国在《集解》中把它解释成为“引譬连类”,即“由彼及此”。
  “观”是指作者通过作品中真实客观地再现社会生活,反映生活真实,从而帮助读者了解和认识风俗的盛衰、社会中的得失和历史风貌的本质。说明诗歌具有既能用审美情感陶冶人们的心灵,又能启示人们去认识社会生活的作用。“可以观”说明了诗歌可以考见得失,观风俗之盛衰,具有认识作用。
  “群”是指诗歌能帮助人们互相切磋砥砺,提高思想修养。“可以群”说明了诗歌可以使作家与作家间、作家与读者之间交流思想感情,使人们互相切磋,提高认识,提高文学水平,使人们心灵得到沟通和净化,消除个人主义思想,以集体利益为重,个人服从于集体,最终达到团结的目的。
  “怨”是指诗歌可以用来怨刺上政,表达民情。“可以怨”说明了诗歌可以用来表达民间疾苦,揭露统治阶级的丑恶、腐朽,对时事政治发表批评意见。
  “事父事君”,则是孔子从他的政治立场出发,说明诗歌要为礼教服务,在“兴、观、群、怨”四种社会作用中,“兴”是实现后三者的基础和枢纽,“观、群、怨”要依赖于“兴”,只有通过“兴”的艺术感染作用,诗歌才能实现“观、群、怨”。由此可见,孔子对文学社会功用的阐述,突出地讲明了文学有审美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文学作品以其自身的独特的审美特征,以情感人,陶冶人们的感情,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使人们的思想得到交流,加深了解,使人与人之间增进友谊、关系和谐、团结一致。
  文学的社会作用,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产生之前,就有一些作家试着在不同的的作品中阐述过,但都是片断式地散见于一些作品,是零碎的、较为简单的,没有系统性、深刻性。孔子集前人之大成,在前人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了一个较系统而全面的、深刻的文学功用观。
  应指出,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也具有它的局限性,他所阐述的文学的社会作用,是完全受制于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和要求的,也就是说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兴、观、群、怨”说是以周王朝的伦理道德为标准的前提下提出来的。男尊女卑、重礼重孝,君为臣纲、父为子纲,“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就是这种伦理道德的体现。这是文学发展中的不利因素。文学创作要符合当时规定的道德标准,文学要承担政治任务,而作者在文学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感情的抒发要受到伦理道德规范的限制。这对文学的发展是不利的,但这必竟不是主流,是极次要的,是当时时代、阶级的局限所造成的,它不会涵盖“兴、观、群、怨”说对后来发生的巨大影响。
  孔子的“兴、观、群、怨”对诗歌社会作用的影响是巨大的,后世文人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发表过许多重要的意见。
  清代文学理论家王夫之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关于“兴、观、群、怨”说的文学思想。他从“诗以道情”的思想出发,进一步论述了“兴、观、群、怨”之间的相互关系,他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尽矣。辩汉、魏、唐、宋之雅俗得失于此,读《三百篇》者必此也。“……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这里所说的“四情”即是“兴、观、群、怨”,“四情”指出诗歌发挥的社会作用,是通过诗中所蕴含的审美情感来影响读者的思想感情,这就要求进行诗歌创作时,必须使诗歌作品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达到这种境界,诗歌中包含的审美情感就能打动人、感染人,引发读者产生无穷的遐想和情思。只有这样,欣赏者进行反复的玩味、品尝“游于四情之外,情无所窒,”获得了更多的美的享受。
  他还论述了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把四者看成互相联系、相得益彰的整体加于论述,讲明了诗歌的特征是高度反映社会生活、抒发感情,诗歌社会作用的发挥,即能陶冶人的心灵,激励人们奋进,又能启示人们认识社会现实。指出诗要更大地发挥它的社会作用,就得真实地反映生活,抒发感情,加深人们之间的感情联系。

  〔参考文献〕
  〔1〕 叶朗主编,《中国美学大纲》.
  〔2〕 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
  〔3〕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 论选》.

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孔子就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而且还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指出了诗歌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和术语。
其实质是对诗歌(包括乐、舞)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概括,为孔子所提出。
《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所谓“兴”,即“兴于诗,立于礼”(《论语·泰伯》)的“兴”,“言修身当先学诗”(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是讲诗歌在“修身”方面的教育作用(“兴”的另一含义是讲诗的表现手法,参见赋 比 兴)。所谓“观”,即“观风俗之盛衰”(郑玄注),“考见得失”(朱熹注),是讲诗歌具有一定的认识作用。所谓“群”,即“群居相切磋”(孔安国注)的意思,是讲诗歌具有聚集士人、切磋砥砺、交流思想的作用。所谓“怨”,即“怨刺上政”(孔安国注),是讲诗歌具有批评和怨刺统治者政治措施的作用。
兴、观、群、怨,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和具体要求的概念。孔子谈论诗、文,是和当时礼教政治的道德伦理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这是他的基本观点。“兴于诗,立于礼”,即诗必需以礼为规范;“观风俗之盛衰”,主要是对统治者而言。《国语·周语上》记载上古时代的献诗制度说:“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诵,百工谏,……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汉书·艺文志》也谈到上古时代的采诗制度:“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可见其目的在于使“天子”或“王者”“行事而不悖”,改善其政治统治;“群居相切磋”,所指的主要也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交流切磋;“怨刺上政”,虽是被允许的,但由于“诗教”的约束和“中和之美”的规范,这种“怨刺”又必须是“温柔敦厚”、“止乎礼义”的(尽管在具体实践中并非完全如此)。总而言之,提倡诗的“兴、观、群、怨”作用,是为了“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的政治目的,至于增长知识,“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只有从属的意义。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虽然对它的具体社会内容,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但是,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它总结了我国文学在当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诗经》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全面,反映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十分深刻。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就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是难能可贵的。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封建社会文学和文学理论的长期发展中,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后世的作家和文学理论家常常用它作为反对文学脱离社会现实或缺乏积极的社会内容的武器。例如,刘勰针对缺乏怨刺内容的汉赋所提出的:“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在唐代兴起的反对齐、梁遗风的斗争中,诗人强调诗歌的“兴寄”以及唐代新乐府作者所强调的“讽谕美刺”和“补察时政,□导人情”的作用,都继承了“兴、观、群、怨”说重视文学社会功能的传统。直到封建社会末期,在黄宗羲的《汪扶晨诗序》及其他许多作家的文学主张中,还可以看到这一理论的巨大影响。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所起的作用,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尤其是在政治黑暗腐败和民族矛盾激烈的时代,它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例如“安史之乱”后杜甫的诗歌,南宋时期陆游、辛弃疾的诗词等。就从不同的方面发挥了文学的兴、观、群、怨的作用。但这一理论对后世也有其不可避免的消极的影响。除了它在思想内容上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外,还表现在后世一些人常常由于只注重文学的社会功能而忽视艺术本身特点和规律,或把文学的社会功能理解得过于偏狭,例如对于山水诗、爱情诗的某种排斥就是如此,因此也常常造成偏颇。

那兴观群怨又如何解释啊?

我个人觉得吧,可能兴是比兴吧,由此而想到彼的;观,就是可以观察民情,观察土风的那种;群,是可以把人民集合起来吧;怨么,就是可以让百姓的声音可以上达王上。

哈哈,乱说的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这是孔子在《论语•阳货》篇里提出来的关于文学作品的社会作用的说法。《阳货》篇记载说:“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指诗歌具体安排的艺术形象,可以激发人的精神之兴奋,可以使人从诗歌鉴赏中获得一种美的享受;观,是指诗歌真实地反映社会政治和道德风尚状况,因而能让人从中观察出政治的得失和风俗的盛衰;群,则是认为诗歌可以有使人互相交流情感、加强团结的作用;怨,是指文学作品有干预现实、批评社会的作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的源头,对后来的现实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和现实主义文学创作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1。《诗经》有“兴”,即启发鼓舞的感染作用。
2。《诗经》有“观”,即考察现实的认识作用。
3。《诗经》有“群”,即互相感化,互相提高的教育作用。
4。《诗经》有“怨”,即批评不良政治的讽刺作用。

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孔子就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而且还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指出了诗歌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