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余家湖工业园:劳动补偿,可以这样逃避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7:26:29
我是成都国腾信息安全公司员工,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补偿问题发生争议,现正提起劳动仲裁。
我2002年8月28日到2006年3月20日一直在国腾信息安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班。期间共与公司签订过2份劳动合同。
第一份,2002年8月28到2003年8月28日。合同期满后,仍继续上班,公司一直拖延不续签(强烈要求的结果,只能是被开除),但公司任按原合同发放工资。月薪2200元。
第二份合同,2004年8月28日到2005年8月28日。公司强制按月薪700基本工资签订。口头承诺:此合同仅仅应付劳动部门检查,实际月薪不变。事实上直到2006年1月仍然按月薪2200元发放(税前,有工资卡为证)。
2005年8月28日合同到期,至今未签合同,工资按2200元月薪发放到2006年1月。2月,3月工资拖欠未发。
2006年2月20日,公司通知,因公司战略调整,所有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重新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自通知送达30日后解除。(通知有些矛盾,不清楚该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签新合同。)
2006年3月20日,公司通知,即日起调整工作岗位,调岗后,工资按月薪470元发放。我追问,调整到什么岗位?答复,暂时未定,多久能定?答复,不知道。公司有哪个岗位是月薪470?答复,暂时没有,没有合适的工作期间就是此标准。
我认为:第二份合同到期后,公司长期不签劳动合同已属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到期后仍按2200元月薪发放工资长达4月,拖欠2月,3月工资,应当认定2200元月薪的事实合同存在至少一年。公司辞退我,应当给予劳动补偿4个月工资,并补发2月,3月工资,合计6个月工资。
与公司谈判,公司不承认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补偿,公司要求我签署3月20日的调岗(调薪)通知,并继续在未定的岗位上班,严格考勤。
我认为:3月20日的调岗(调薪)通知,是公司试图单方面更改事实劳动合同,需当事双方同意。因此我拒签此通知。并邀约其它面临同样遭遇的同事提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调岗(调薪)通知,公司将不会认可我继续上班,签了,公司将按470元月薪发放工资,签与不签我和同事都难以接受。另外,即使我签了,然后提请仲裁,依据公司严格的考勤制度,我没有时间到劳动部门提请仲裁,请假也得公司同意才行呀!即使
准假,事假太多,没工资,还要被自动除名。

我该怎么办?
1,公司2月20日提前30天通知,重新协商签订新劳动合同,或3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新合同无法达成协议,是否该算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3月20日后我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有无理由说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算我旷工,并以此开除我?
2,关于劳动补偿:听说劳动仲裁和法院依据的司法解释有出入,在事实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上,是否提前30日通知,而后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即可不予劳动补偿。
3,公司的行为是否可认定为:为了逃避劳动法有关的劳动补偿规定,故意刁难欲辞退的职工,以员工无法接受的苛刻条件逼迫员工自动离值,以此规避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4,如果公司的行为合法,任何公司都可在辞退员工前提出调整岗位(工资),以苛刻条件逼迫员工辞职,劳动法关于劳动补偿的条款会否成为一纸空文!?

,公司2月20日提前30天通知,重新协商签订新劳动合同,或3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新合同无法达成协议,是否该算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3月20日后我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有无理由说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算我旷工,并以此开除我?
2,关于劳动补偿:听说劳动仲裁和法院依据的司法解释有出入,在事实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上,是否提前30日通知,而后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即可不予劳动补偿。
3,公司的行为是否可认定为:为了逃避劳动法有关的劳动补偿规定,故意刁难欲辞退的职工,以员工无法接受的苛刻条件逼迫员工自动离值,以此规避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4,如果公司的行为合法,任何公司都可在辞退员工前提出调整岗位(工资),以苛刻条件逼迫员工辞职,劳动法关于劳动补偿的条款会否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