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肋隐痛是怎么回事啊:房屋租赁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0:14:25
比如某人租了一个房子,他跟出租方签了合同,但出租方没出示”房产证&身份证“,而且没去房管所登记...

我想问,这样的合同合法么?
我想如果出租方有房屋的所有权,应该是合法的!
如果出租方没有房屋所有权,又未经房屋所有者同意就租给承租方,肯定犯法!

如果双方没去房管部门登记;或出租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而且出租方跟房屋所有者没签订转租协议就把房屋转租给承租方;这两种情况承租方可不可以把租房的钱要回来?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私自出租房屋(没到房管部门登记)是非法的,那合同是否生效呢?

第二承租人关心的是,他跟第一承租人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但刚住没几个月,能不能把钱要回来,他已经交了一年的房租7500元!(开始不知道第一承租人不是房主)

如果已经住了快一年才发现,是否可以要求全额退款?

第一承租人要承担第二承租人的所有损失么?第二承租人再找房子的话肯定还要浪费一些时间和金钱,这方面可以补偿么?

私自出租房屋是非法的,即使房屋所有人出租也不例外。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出租房子都没有受处罚,那是另外一回事。
无权出租者(比如未经房主同意的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转租无效。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房主可以取回房屋。第二承租人不知情的,可以要求无权转租者承担损失;知情的,与无权转租者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