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灵看不到别人装备:这样的合同条款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7 01:52:08
以下为劳动合同中二条
第十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月缴扣合同违约金二百元整,期限为六个月,合同期满后将给予全数返还.
第二八条 除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欲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甲方只支付乙本人上月应得的工资,违约金不予退还.
这样的合同条款受法律保护吗?
不受的话违法了哪条法律,受保护的话又受哪条法规保护.

不受
第一、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在没有违约之前是不能先扣的
第二、我不太清楚你们前二十七条都规定了什么。根据《劳动法》第31、32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隆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对于该法第32条(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关于补偿这一部分,如果是你首先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规定的是没有问题的。
你可以在签约的时候提出,如果甲方接受的话,那固然是好,不过不接受,只有一个办法——不在这儿干了。现在是买方市场,没有办法啊,谁让中国人多呢!

关于违约金项,每月扣缴的这个方式,其实质为“押金”,这是劳动法明确禁止的一种行为。

关于辞职,辞职只须你提前30天通知(最好书面通知),不必与其协商。结算完你应得的工资后,用人单位还得支付你最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其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与单位之间劳动合同期限未到,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辞职需支付违约金,但合同第十条的内容仍是无效的。